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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说法]聋哑人陷网贷困局低价售房法院:显失公平合同撤销

听障人士李某(化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售出一套房产,后其意识到买卖不公平,将买家起诉至法院。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这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年9月,听力二级残疾人李某在未与父亲商量的情况下,联系张某(化名)帮忙寻找买家。起初,李某给房子报价25万元,可张某给出了“房子位置偏远不好卖”“二手房市场低迷,价格高了没人要”等说辞。本就缺乏社会经验和市场判断能力的李某,在张某的“劝说”下,短短两天内便将房价降至17万元。这个价格,比他父亲当年的购房款还要低9万元。

很快,张某带着自己的父母找到了李某,双方迅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在合同签订时对过程予以摄像,并让李某手持自愿低价出售的承诺书、合同及身份证拍照,随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李某父亲得知房屋被出售的消息后,认为张某利用李某听力残疾、缺乏判断能力且身处网贷的困境,以不合理低价购房,显失公平。

李某诉至宁国市法院,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案件受理后,为了让李某能准确理解庭审内容、充分表达自身意见,法官联系当地特殊教育学校,邀请专业手语老师到庭担任翻译,全程协助庭审沟通。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没有仅凭书面材料下结论,而是走访了案涉房屋所在区域的多家二手房中介机构,实地了解同类房产的交易价格。经过调查核实,案涉房屋所在小区的二手房市场价约为3500~4000元/平方米,按81平方米的面积计算,合理售价应在28万元至32万元之间,而案涉房屋的实际成交价仅17万元,比市场价低了40%左右,差距悬殊。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本案中,从李某的自身情况来看,他作为聋哑人,工作经历简单,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生活经验、市场判断能力上,明显弱于普通健全人;加之当时深陷网贷催债的危困状态,急于卖房还债的他,从报价25万元到降价至17万元仅用了两天,足以证明其未经过冷静思考,对房屋实际价值缺乏正确认知。

从交易过程来看,二手房交易涉及合同条款、产权核查、资金监管等多个专业环节,通常需要中介机构协助完成,而本案交易由张某协助办理,其不仅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签约、过户,还刻意保存“李某自愿出售”的相关证据,风险防范意识远超普通民众,与李某的“懵懂”形成鲜明对比,足以认定其利用了李某的弱势地位。从交易价格来看,17万元的成交价与市场价差距过大,即便考虑市场行情波动,该价格也明显低于合理范围,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综合以上因素,宁国市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返还17万元购房款,张某父母配合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李某名下。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过二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返还17万元购房款,张某父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由李某承担。(安徽商报元新闻记者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