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欧洲老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卧病在床的?在德国的中国人说,欧洲老人等到年龄大后,插着管子躺在病床上度日的人少之又少,与其将时间浪费在这里,他们更愿意用仅剩的时间去享受剩下的时光,死的时候没有一丝犹豫! 从医疗理念来看,欧洲国家普遍推行安宁疗护模式,这种理念强调在疾病终末期不再追求治愈性治疗,而是专注于控制痛苦症状、提高生命质量,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1967年英国创办的圣克里斯托弗临终关怀院成为现代临终关怀事业的起点,随后这种模式在欧洲各国迅速推广。 欧洲委员会在2014年发布的《临终医疗决定程序指南》明确指出,当治疗已不能产生任何效果或其效果与投入相比微乎其微时,继续坚持治疗即可视为过度治疗或非理性治疗。 这种理念的核心是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欧洲多国通过立法保障患者的生前预嘱权利,让人们在意识清醒时提前决定在生命末期是否接受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 德国在2009年修改监护法,在《德国民法典》中规定了生前预嘱的法律效力;瑞士民法典也在2008年明确规定了生前预嘱制度。这种制度设计让患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生命最后阶段,而不是被动接受过度医疗。 在具体医疗实践中,欧洲的医疗体系更注重症状控制和舒适照护,而非盲目延长生命。当老人无法进食时,医护人员一般不会采取通过管道喂食的方式来延续生命,而是更倾向于给予药物治疗,让患者在相对舒适的状态下自然离世。 这种以生活质量为中心的治疗理念,使得老人在生命末期能够更好地享受生活,而不是痛苦挣扎。 德国的贝塔斯曼基金会研究报告指出,过度医疗不仅危害患者,还浪费卫生资源,德国每年实施约7万例甲状腺手术中,约90%的病例并没有发生甲状腺恶性病变。 文化观念上的差异也是重要因素。西方文化对生命和死亡的理解与东方大相径庭,面对衰老与重病,西方人往往认同宁可优雅离世,不愿受无尽的病痛折磨。 这种观念使得欧洲老人更倾向于在生命末期选择自然死亡,而不是依靠医疗设备勉强维持生命。 荷兰、比利时、瑞士等国家甚至将安乐死合法化,允许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医生协助下结束生命,这进一步体现了对个人生命选择权的尊重。 欧洲的医疗体系还建立了完善的家庭医生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的医疗照护。在荷兰,家庭医生承担了国家85%的医疗服务,每名家庭医生平均要负责2000多个病人。 这种制度让老年人能够在社区层面获得及时的医疗支持,避免因小病拖延导致病情恶化。同时,家庭医生也更了解患者的整体健康状况和意愿,能够在生命末期提供更符合患者需求的医疗决策。 从经济角度看,欧洲的医疗体系也更注重资源合理分配。德国每年对卫生领域的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1.2%,为欧盟之最,但德国人口预期寿命在欧盟中仅排第18名。 这种投入产出比的差异促使医疗体系反思过度医疗的问题,转而将资源更多地投入到提高生命质量的医疗服务中,而非单纯延长生命长度。 综合来看,欧洲老人很少常年卧病在床的现象,是医疗理念、文化观念、法律保障和经济考量共同作用的结果。 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尊重患者的生命尊严和自主选择权,在生命末期提供以生活质量为中心的医疗照护,而非盲目追求生命长度的延长。这种理念和实践值得我们在面对老龄化社会时深入思考和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