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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化纷争 司法护航优营商——南阳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近亿元标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获赞誉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李春段晨曦通讯员王宪薛怡

近日,一起标的额近亿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南阳高新区法院得以圆满化解。12月8日,当事人公司专程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对该院高效实质解纷、助力企业纾困的审判工作表示高度认可与诚挚感谢。

原告公司因承建某项目,将两被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诉讼标的额近亿元,案情复杂,当事人间对立情绪明显。案件受理后,该院高度重视,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赵莉并未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敏锐地捕捉到案件背后潜藏的调解可能: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交付,事实基础清晰;双方曾长期合作,具备一定的信任根基;若强行判决,可能引发执行周期长、企业资金链承压等次生问题,不利于矛盾的根本性解决。为此,合议庭确立了“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审理思路。

为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赵莉法官坚持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始终。赵莉及其团队成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精准聚焦工程款最终数额、支付周期、违约责任等核心争议点。一方面,耐心向被告释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后果及可能对其商业信誉产生的影响,督促其正视履约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原告从合作历史、被告现实偿付能力及项目后续可能的合作空间出发,理性考量还款方案。反复为双方厘清利害、算清“经济账”与“信用账”,寻找利益平衡的最大公约数。

经过多轮艰苦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不仅明确了剩余工程款的具体金额,还设定了分期付款方案,并附以“加速到期”条款作为履约保障:即被告公司分期支付款项,若任何一期逾期超过60日,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利息。同时,原告亦在互惠基础上,同意被告按期履约则放弃利息主张,并自愿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该方案既有力保障了债权人核心债权的实现,又为债务人履行义务提供了合理缓冲,真正体现了司法调解的灵活性、实用性与导向性。

“法官的调解不仅仅解决了眼前的官司,更重要的是保住了我们合作的可能,给了企业继续发展的空间。”原告公司负责人在签署协议后感慨道。这面锦旗,承载的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真切感受。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该院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面对涉企重大经济纠纷,该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能动履职,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力求以最低成本、最高效率、最优效果定分止争,避免诉讼程序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