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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男子受朋友所托,帮在让胡路区开快递站的朋友女儿送快递,约定每月工资8

黑龙江大庆,男子受朋友所托,帮在让胡路区开快递站的朋友女儿送快递,约定每月工资8000元,本以为是个短期帮忙的活,可工作仅三天,男子就意外摔倒,还导致了骨折,前期朋友的女儿已经支付了12000元费用,可后续男子又要70000元,最终经治安纠纷调解员调解后,达成和解,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 据大庆晚报、九派快讯报道:今年1月,让胡路区王兰女儿小丽开的快递站,因快递员临时辞职没了人手。 王兰便找朋友李祥帮忙,承诺每月8000元工资。 李祥想着都是朋友,便答应下来,可谁能想到,这帮忙却惹出了一场大麻烦。 李祥到驿站工作的第三天,就出了意外。 那天他去取货,驿站里货物堆得有些杂乱,他正弯腰搬一个较大的包裹时,没留意脚下有个小箱子,一下子被绊倒后摔在地上。 当时他觉得膝盖钻心地疼,根本站不起来,周围的人赶过来,帮他打了急救电话。 经检查,诊断为左侧髌骨骨折,需要马上救治。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李祥一家有些慌。 小丽知道后,也很愧疚,毕竟李祥是来给自己帮忙,才受的伤。 她赶紧和母亲王兰商量,先凑了一部分钱,分两次给了李祥12000元,用于前期的救治费用。 对于小丽的做法,李祥还是有些感激,毕竟小丽还是有担当的,满意逃避。 到了11月末,李祥的伤势恢复得不太理想,需要二次治疗,费用又不老少,李祥思来想去,只能再次找到小丽,希望她能再支付70000元。 小丽一听需要70000元,无奈地说:李叔叔,我真的不是不想帮你,可我这情况你也知道,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就靠这驿站维持生活,上次给你那12000元,都是我东拼西凑借来的,现在你又要70000元,我实在拿不出来了。 李祥一听小丽的说辞,随后说道:我当初也是看你着急,才不顾自己安危来帮忙的。现在好了,我成了瘸子,工作没了,你总不能让我自己承担所有的损失吧。 两人谁也说服不了谁,一直这样僵持着,没有双方认可的处理办法。 12月2日,治安纠纷调解员郎某艳得知了这件事,主动介入调解。 郎某艳分别和小丽、李祥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诉求。 小丽还是那句话,自己经济困难,实在无力支付这么多钱。 李祥认为小丽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自己不能既受了伤又吃了亏。 郎某艳把两人叫到一起,对他们说: 【咱们先别着急争论,先搞清楚法律上的关系。 虽然你们没有签合同,但从工资转账记录、排班表这些证据来看,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 李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按照法律规定,小丽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小丽皱着眉头,一脸疑惑地问:我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郎某艳解释道:小丽你要支付李祥的医疗费,这是最直接的,还有他因为受伤不能工作产生的误工费,以及在康复期间需要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 如果李祥的伤情经过鉴定构成伤残,他还可以主张伤残补助金。 李祥听了,连忙问:我现在能去做工伤鉴定吗? 郎某艳说:可以,你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就能明确你应得的赔偿金额了。 如果你们双方达不成和解的协议,也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小丽一听要打官司,心里有些害怕,她说:我不想打官司,可我也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 郎某艳看着两人,沉思片刻说: 【我理解你们各自的难处,小丽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李祥受伤后,也确实遭受了很打的痛苦,生活也很不便。 要不这样,小丽你除了已经支付的12000元,再给李祥赔偿20000元,你们看行不行?】 小丽和李祥听了这个提议,沉默了一会。 过了一会,小丽说:行,我尽量再去凑钱,尽快把20000元赔付给李叔叔。 李祥也说:我也退一步,就按这个方案来吧。 就这样,这场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终于得到了解决。 那么,这件事如何用法律解决那? 小丽的母亲和李祥原本是朋友关系,李祥出于好心帮忙,却意外受伤,小丽心里肯定也过意不去。 而李祥受伤后,生活也确实陷入了困境,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也是人之常情。 双方都有自己的苦衷,都值得同情。 李祥是在为小丽的驿站工作时受伤的,小丽作为雇主,有责任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 虽然李祥是临时帮忙,但也不能因此免除小丽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丽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存在一定的过错。 而李祥在工作时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也有一定的过错。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小丽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是合理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丽需要支付李祥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如果李祥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补助金。 帮忙是好事,但一定要注意安全。 信息来源:帮了三天忙,赔了三万多!大庆一驿站老板的“帮忙”费,比工资还贵 2025-12-09 12:04·九派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