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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男子花1.2万买了部大品牌的手机,质保2年,谁知男子只用了1年,手机就

江西南昌,男子花1.2万买了部大品牌的手机,质保2年,谁知男子只用了1年,手机就频繁卡顿死机,他送到店里维修,取回后发现不仅问题没解决彻底,手机后盖也盖不严实了,男子只好继续送修,可修了4次竟还是老样子,男子失望至极,要求换新机,店家不同意,男子扭头就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外加补偿他1万块精神损失费,这时,品牌法务联系他,说可以赔偿一个最新款手机,结局亮了。 2024年4月19号,雷先生在店里花12298元买了部华为手机。 销售员说可以质保2年,雷先生拿着新手机满意离去。谁料这钱花出去才1年,他就摊上了一连串糟心事。 2025年4月20号早上,雷先生准备给客户发重要资料时,手机突然黑屏了,等再按电源键,只闪着微弱蓝光。 他慌忙重启,屏幕却一直卡顿,后来微信消息发不出去,相册照片全打不开。 这下好了,花大价钱买的高端手机,变成了一块啥用不顶的“砖头”了! 他带着手机来到店里,维修主管拆机检测后说,主板坏了,得等配件,先调参数做保养。 雷先生有些不解,明明说是主板故障,咋就成调参数了?但想着第二天能取机,他也没多问。 第二天取机时,雷先生刚划开屏幕脸色就暗了下来,屏幕不仅还是卡,后盖边缘竟也盖不严实。 这手机到底修了个啥呀?雷先生质问维修主管,对方支支吾吾说后盖密封得返厂处理,让他再等几天。 4月27号,服务中心来电说死机问题修好了,后盖也返厂处理了。可5月3号他去取机,手机在柜台又当场黑屏,微信数据卡着迟迟传不出去。 维修主管面露尴尬,抓起手机又钻进维修间,雷先生彻底生气了,这都第4回了,到底能不能修好? 更雷先生生气的还在后面,当他提出换个新机,店长却表示,根据《移动电话三包规定》,同故障2年内得修2次才能换机,您这4次都是检测记录,不算维修。 雷先生当然不买帐,说第一次说换主板结果调参数,返厂修后盖又把屏幕修黑屏,现在跟我说都不算维修?你们承诺的质保,到底是真保障还是文字游戏? 而且根据三包政策,经2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应换货,可不管他跑消协还是市场监管部门,得到的回复都是“正在协调”,没人能给个准话。 雷先生没耐心再耗,直接诉至法院,要求退全款12298元,精神损失费1元,合计12299元。 开庭前三天,品牌法务突然联系他,说可以换部即将上市的新款手机。 雷先生冷笑一声,说现在才想和解?早干嘛去了!我对你们品牌失望透顶,以后绝对不会再用,所以我不要你们的新手机,你只需要按原价把钱退给我。 最终经过三小时调解,品牌最终同意全额退款12298元,并加8000元慰问金。 这场持续半年的售后拉锯战,终于画上句点。 回顾这整件事,这售后确实有点耍赖啊!雷先生买这手机也不便宜,结果刚用1年就老出毛病,修了4次都没搞定,最后居然说“检测不算维修”,这换谁肯定都是接受不了的。 三包规定明明白白写着两次修不好就得换机,他们倒好,硬把维修说成检测,想躲过责任。 消费者买个手机图的是省心,结果修来修去反而更闹心。作为大品牌,遇到问题不先想着怎么解决,反而抠字眼推责任,这吃相太难看。最后虽然赔了钱,但前期折腾人不说,还让消费者寒了心。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3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雷先生的手机在质保期内多次出现屏幕卡顿、死机及暗屏问题,符合《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 店家虽记录为“参数调整、保养”及“后盖密封处理”,但根据《责任规定》第10条,修理者应承担“免费修理”义务,且第13条明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即触发换机条件。 回顾一下雷先生的这几次维修经历。 第一次维修,维修主管检测后告知主板故障需更换材料,但实际仅进行参数调整、保养,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且导致后盖密封不严。 第二次维修,返厂处理“后盖密封问题”,但取机时仍存在屏幕暗屏、死机及微信数据传输故障。 综上,手机经两次修理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符合第13条规定的换机条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三包义务。 品牌在雷先生多次维修未果后,仍以“检测”规避责任,违反了“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最终全额退款并支付慰问金,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补救,但已超出法定换机范畴,初期处理已经失当。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评论列表

蓝v月
蓝v月 2
2025-12-09 19:31
是雷军先生吗[开怀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