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
“港澳药械通”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
名单的通知
新增27家指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和推进“港澳药械通”实施计划,依据相关法规规定,通过地市评估上报,经审核确定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包括新增27家、移出1家。
深视新闻记者注意到,新增名单中涵盖7家深圳医院,分别为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深圳前海泰康医院、深圳大学总医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
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根据“港澳药械通”政策,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经广东省审批后,可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
2021年8月,“港澳药械通”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扩展实施。目前已实现大湾区内地9个地市全覆盖。相关领域专家表示,“港澳药械通”不仅能够惠及港澳居民,还能惠及大湾区及内地居民,同时还能提高内地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生产销售水平。
深视新闻综合自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南方+
排版/谭诗靖
审校/李天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