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12月8日晚间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子”)、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山科技”)、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锋实业”)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4.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减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公告显示,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为中富电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5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6%,为公司重要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中富电子有限公司
54,500,000
28.47%
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
29,539,200
15.43%
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8,493,800
9.66%
合计
102,533,000
53.56%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根据公告,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实施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9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38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上述两种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574.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告同时披露,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此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多项承诺,包括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等。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风险提示
中富电路表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但由于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需注意相关投资风险,理性决策。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