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交警发布公告
对逾期未接受处理扣留车辆
进行依法处理
涉及782辆车
↓↓↓
为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现依法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且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请下列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相关有效证件,前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载明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相关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