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51岁男子张明在酒吧喝酒,见女子许红漂亮便上前搭讪邀其共饮,被拒后觉得没面子吵起来。许红气愤打了他肩膀一下,张明反手将许红头按在桌上挥拳猛打,致其面部骨折、肋骨断裂,构成轻伤二级。一审法院认为张明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判其有期徒刑11个月,然而二审出现反转。 许红被打后,面部多处骨折,肋骨也断了,躺在病床上疼得直掉眼泪。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只是拒绝了一个陌生人的搭讪,就遭受了这么严重的暴力伤害。 张明被抓后,一开始还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后来,他赔偿了许红5万元,取得了她的谅解。一审法院考虑到这些情节,判处张明有期徒刑11个月。 可检察院觉得这个判决太轻了,张明的行为性质恶劣,即使有赔偿和谅解情节,也不该只判这么短的时间,于是提起了抗诉。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张明的律师辩解说,张明的行为属于“互殴”,而且是“防卫过当”,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认定他有自首情节是错误的。许红打他肩膀一下,根本构不成对他的威胁,他的行为不属于防卫。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张明有期徒刑一年。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后,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讨论。有人觉得二审判决公正,让施暴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有人觉得张明已经赔偿并取得谅解,判一年有点重。 许红得知二审结果后,心里稍微好受了一些,她觉得自己的遭遇总算得到了公正的对待。而张明则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更沉重的代价。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公共场合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就动手打人,否则不管什么理由,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来源:天视第六频道 2025-12-2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