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时拍着胸脯说下月就还,结果过了三年催债反被起诉?情侣分手,曾经的转账突然被说成借款要求归还?”生活中,借贷纠纷往往藏着各种意想不到的“反转”。当你站在被告席上,面对原告手中的转账记录或借据,别慌!学会用法律武器进行抗辩,可能会让结果截然不同。下面这些抗辩要点,或许能帮你理清思路,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一、基础法律关系的抗辩
在借贷纠纷中,基础法律关系的抗辩是被告常用的策略之一,其核心在于否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从而动摇原告主张的根基。这一抗辩方式并非空穴来风,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清晰地向法庭呈现款项往来的真实法律性质。
(1)否认借贷合意存在。
答辩意见多为: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为投资款、合伙出资,或赠与款项,或货款,或还款,或其他经济往来。需证明款项交付基于其他法律关系。
比如说,在一些朋友合作的场景中,一方转账给另一方,后来因合作不愉快,转账方主张是借款,而收款方则可以拿出当初的合伙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该笔款项是作为合伙出资,并且还有后续的分红记录,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款项性质并非借款,而是基于合伙的法律关系。再如情侣之间,在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生日时,一方给另一方转了大额款项,备注着“爱你哟”,这种情况下,收款方主张是赠与就比较合理,因为结合情侣间的特殊关系和转账时的情境,很难认定为借贷合意。
(2)否认收到借款
答辩意见多为:未实际收到借款。针对现金交付:主张原告未实际支付借款;针对转账交付:主张转账是其他往来款。原告需举证实已经履行出借义务。
在现金交付的借贷纠纷里,大额现金交付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原告声称借给被告50万元现金,但无法提供相应的取款凭证,也没有被告出具的收条,那么被告就可以合理地主张未收到该笔借款。因为如此大额的现金交易,通常会有取款记录来佐证资金来源,收条则是收到款项的直接证明,缺乏这些证据,原告的主张就难以让人信服。对于转账交付,假设被告曾让原告代其向第三方支付一笔货款,之后原告将相应款项转给被告,却主张是借款,这时被告就可以提供与第三方的买卖合同、委托付款的聊天记录等,证明该转账是代付款的往来款,而非借款。
二、债权真实性抗辩
债权真实性是借贷纠纷的核心问题之一,若债权本身存在瑕疵或不真实,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自然难以得到支持。
(1)质疑借据/欠条真实性。答辩意见多为:签名非本人所签,或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在实际案例中,曾出现过有人模仿他人笔迹伪造借据的情况。被告发现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借据上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从而否定借据的真实性。另外,要是借据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比如被告被原告非法拘禁,被迫写下借据,那么被告可以提供当时的报警记录,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能够反映出当时的胁迫情形,还有在场的证人证言也能作为佐证,以此来质疑借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主张债务已转移或非本人债务
答辩意见多为:实际借款人为他人。如本人仅为见证人、担保人,非借款人;款项实际由他人使用;债务已转让给第三人。
比如在一笔借款中,被告只是在借据上以见证人的身份签了字,但原告却将其列为借款人。这时被告可以拿出借据,明确指出自己的身份是见证人,并结合当时在场的其他人的证言,证明自己并非借款人。还有一种情况,款项是转到了被告的账户,但被告可以提供转账记录,证明该款项随后就转给了实际用款人,并且有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约定,说明自己只是代收款项,实际借款人是他人,以此来主张非本人债务。如果债务已经转让给第三人,那么被告需要提供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的书面证明,比如债权人出具的同意函,这样才能证明债务转移的有效性,从而摆脱自身的还款责任。
三、债务履行抗辩
债务履行抗辩主要是被告主张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或者可以通过其他债务进行抵销,以此来对抗原告的还款请求。
(1)主张已归还借款答辩:本息已全部或部分清偿。提供:还款凭证、债权人口头/书面确认已还款的证据。现金还款需有收据,否则举证难度大。
当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归还借款后,银行流水就是最直接的还款凭证,流水上会清晰地显示转账金额、时间和收款方信息,能够证明还款的事实。如果是部分还款,也可以通过流水体现还款的数额。要是债权人在微信上向被告发送消息,说“你之前借的钱已经还得差不多了,还剩一点下个月结清就行”,这样的微信记录就可以作为债权人书面确认部分还款的证据。而现金还款的话,收据就显得尤为重要,假如被告说已经现金还款,但没有收据,原告又不承认,被告就很难证明自己已经还款,所以现金交易时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收据。
(2)主张抵销权答辩:原告对被告负有债务,主张抵销。例如:原告拖欠被告货款、借款等,可在同一诉讼中主张抵销。
比如被告曾向原告销售一批货物,原告欠被告10万元货款一直未付,而现在原告又起诉被告,要求偿还8万元借款。这时被告就可以主张用原告拖欠的10万元货款中的8万元来抵销该笔借款,因为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的种类相同,都是金钱债务,符合抵销的条件。在主张抵销时,被告需要明确抵销的金额,并提供原告拖欠货款的证据,如买卖合同、送货单、对账函等。
四、利息与费用抗辩
利息和相关费用的约定是否合法合理,直接关系到被告的还款金额,因此这也是借贷纠纷中常见的抗辩点。
(1)否认利息约定或主张利息过高答辩:未约定利息;约定利息超过法定上限(超过LPR的4倍部分无效);已支付的超额利息应抵扣本金。
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中,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只是口头说有利息但没有明确具体数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没有利息,被告只需偿还本金即可。要是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比如约定的年利率为30%,而当时的一年期LPR的4倍是14.8%,那么超过14.8%的部分就是无效的,被告无需支付。如果被告已经按照30%的利率支付了部分利息,对于超过14.8%的部分,被告可以主张抵扣本金。比如借款10万元,已经按30%的利率支付了一年的利息3万元,其中超过14.8%的部分是1.52万元,这1.52万元就可以抵扣本金,被告的借款本金就变为8.48万元。
(2)质疑违约金/手续费合法性:答辩:违约金+利息总和超过LPR4倍。
有些借贷合同中不仅约定了利息,还约定了违约金和手续费。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加起来不能超过LPR的4倍。例如,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违约金按每日0.05%计算,手续费为借款金额的5%,经过计算,违约金和手续费加上利息的总和超过了LPR的4倍,那么超过的部分就是不合法的,被告可以对此提出抗辩,拒绝支付超过部分。
五、永恒的抗辩的意见:原告诉求超过诉讼时效。
答辩:原告诉求已超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自还款期满之日起超过3年,且无时效中断证据,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审查后认为超过诉讼时效,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就像是一道“时间屏障”,如果原告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就可能丧失胜诉的机会。比如借款约定的还款日期是2020年5月1日,而原告直到2024年6月才向法院起诉,且在这3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向被告发送过催款函,被告也没有作出过还款承诺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行为,那么被告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超过诉讼时效后,就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抗辩需要被告主动提出,法院不会主动去审查。
六、其他特殊抗辩
除了上述常见的抗辩方式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抗辩情形,这些情形通常涉及到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
(1)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答辩:借款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用途,借贷合同无效。
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借款是被原告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活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借贷合同是无效的。比如被告有原告参与赌博的视频、聊天记录,或者有公安机关对原告赌博行为的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能够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是非法的,这时被告就可以主张借贷合同无效,无需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
(2)职业放贷人抗辩答辩:原告为职业放贷人,借贷合同无效。提供证据证明原告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多次放贷。
职业放贷人通常是以放贷为业,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多次放贷来获取利润,这种行为可能会扰乱金融秩序。如果被告能提供证据,比如原告在2年内与多个不同的人有频繁的借贷交易记录的银行流水,或者有多份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作为出借人起诉不同的借款人,那么就可以证明原告是职业放贷人,此时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被告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