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博主因对医院开具的检查单有异议,在网络上发布包含该医院“乱收费、无医德”等言论的视频,并在线连线网友爆料。医院认为相关言论侵犯其名誉权而起诉至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近日,法庭审结该起医疗就诊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该网络博主赔礼道歉并向某医院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
案情就医后发“爆料”视频
邓某系某短视频平台博主,粉丝数十余万。2023年10月31日凌晨,邓某在某酒吧拨打120电话,到某人民医院就诊,自述“被人打伤头部、胸部,被刀刺伤腹部”。医生进行伤情诊断后开具检查单,其中CT(含头、胸、全腹)检查费1265元。
邓某认为检查费过高,拒绝接受CT检查,并委托他人签下拒绝医疗同意书。离院前,医院退还其CT检查费1265元。此后,邓某发布多个视频,在视频中称某医院存在“乱收费、无医德”等行为,并在线连线网友爆料。
某医院认为,邓某发布的视频中对其就医过程的描述偏离了基本事实,且对网友分享的就医经历未经核实进行夸张式转述。相关行政部门调查后并未认定医院有前述行为,邓某构成侵权。
医院诉至法院,要求邓某删除视频、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并支付维权支出。
邓某认为,其发布的言论虽使用了带有贬义的网络用语,但均是对某医院向其开具检查单合理性提出的质疑,其并未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且相关言论并没有指向性,故不构成侵权。
判决博主赔礼道歉并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就医过程看,邓某系凌晨在酒吧通过120急救到某医院就诊,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其伤口进行清创后为其开具检查单,其中CT检查主要是针对头、胸、全腹部位。结合邓某主诉情况,医院开具检查单符合伤情特征,目的是进一步通过技术手段明确邓某的受伤状况,避免出现更大伤情隐患。
在邓某对相关费用提出疑问后,医护人员进行了解释,但邓某坚持拒绝治疗,并签下拒绝医疗同意书。某医院在其离院前已将未检查费用全部退还。
邓某就某医院过度医疗、乱收费等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截至判决前,相关部门并未认定某医院有前述不当行为。
邓某转述网友在某医院的就诊经历时,并未提交证据证实该转述内容的真实性。邓某发表的视频及言论已公开传播,引发公众对某医院在医务管理及专业水平等方面的怀疑和猜测,相关言论足以令公众对某医院的声誉、信用产生不良印象,进而降低对某医院的社会评价。
据此,法院依法认定邓某的案涉行为侵犯了某医院的名誉权。鉴于邓某已于开庭前删除了案涉视频,法院最终判决其赔礼道歉,并向某医院支付维权合理支出,驳回某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释法发布评价有审慎核实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有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除外。
通过公开方式分享经历或讨论社会话题时,必须真实、客观、全面。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博主,发布公开评价言论时,负有高于普通网友的审慎核实义务。网络空间绝不是可以肆意诽谤、诋毁他人的法外之地。姜郑勇景圆圆陈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