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一起“开门杀”案件引发全网热议:司机徐某敏路边停车后,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骑手刘某,致其颅脑重伤昏迷两年、构成一级与八级伤残。法院判决司机负全责,需赔偿200余万元,只因他未确保停车安全、未提醒乘客,且未买商业险。本文拆解案件关键,解析法律责任边界,梳理网友争议,教你避开“开门杀”的致命坑。 一、1米空隙成“夺命陷阱”:一场事故毁两家人 2023年6月9日的汕头街头,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一幕,却酿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司机徐某敏开车载着乘客,找了个路边位置停下,车身离路边留了大约1米的空隙。他可能觉得这距离挺宽裕,既不妨碍路人,乘客下车也方便。可就在这时,骑电动自行车的刘某正好顺着这1米空隙往前骑——毕竟城市道路车多,这样的空隙是电动车常走的“通道”。 没等刘某反应过来,车内乘客突然推开车门,“砰”的一声就撞上了电动车。刘某连人带车直接摔倒,头部重重磕在地上,当场失去意识。谁也没想到,这一摔让他昏迷了两年多,至今没醒。司法鉴定显示,刘某的伤势构成一级和八级伤残,这意味着即使醒来,也可能终身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更让人心头一紧的是赔偿问题。刘某家人先后两次起诉,法院一判下来,徐某敏直接懵了:200余万元赔偿款,全要他承担。要知道,他没给车子买第三者商业险,这笔钱得自己掏。对普通家庭来说,这无疑是天文数字。 二、法律拆解:乘客开的门,司机为啥负全责? 不少人看完案子都疑惑:“门是乘客开的,凭啥司机全赔?”这正是此案最值得所有人警醒的地方——“开门杀”的责任,从来不止开门的人要担。 司机全责的两个核心原因 法院的判决绝非“连坐”,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1. 停车位置没选对,先闯了法律红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早就规定,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必须确保安全,开关车门不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徐某敏留的1米空隙看似够用,但在实际交通中,电动车、行人穿行时几乎没有避让空间,这种停车行为本身就为事故埋下了隐患,相当于给危险“创造了条件”。 2. 没尽到提醒义务,责任跑不了:司机作为车辆的控制者,不光要开好车,还要对乘客的安全行为负责。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明确指出,驾驶人和乘客共处于机动车这个“危险源”内,有共同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就是说,乘客下车前,司机必须提醒一句“看看后方再开门”,没提醒就是失职。 200万赔偿为啥只能自己扛? 有人问:“不是有交强险吗?”交强险确实能赔,但赔偿限额有限,对于200万的巨额损失只是杯水车薪。而第三者商业险本可以覆盖剩下的大部分赔偿,但徐某敏没买,自然只能自己兜底。 这里要划个重点:如果买了商业险,即便乘客开门导致事故,保险公司也得赔。因为法律认定,乘客开门的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商业险要对机动车一方的整体责任买单。这也给所有车主提了醒:商业险不是“多余的开销”,是关键时刻的“救命钱”。 三、网友吵翻了:这判决冤不冤? 案子一曝光,评论区直接炸开锅,主要分成两派观点,吵得不可开交。 支持判决派:司机责任确实跑不了 - “一点不冤!我上次骑电动车就差点被开门杀,司机停车根本不看地方,也不提醒乘客,太危险了!” - “别光怪乘客,司机是第一责任人啊。车是你开的,位置是你停的,提醒一句能费多大事?” - “200万是多,但受害者昏迷两年,一辈子都毁了,这钱换不回健康,司机要是买了保险也不至于这样。” 觉得委屈派:乘客的责任去哪了? - “开门的是乘客啊!难道乘客一点责任没有?这判决会不会太偏向受害者了?” - “司机也挺倒霉的,相当于替乘客买单了。要是遇到不讲理的乘客,司机岂不是防不胜防?” - “1米空隙不算窄了吧?电动车是不是也该注意观察?不能全怪司机。” 结论:别让“随手开门”毁了人生,这些教训必须记牢! 汕头这起案子,本质上是“小习惯”引发的“大灾难”。200万赔偿、两个破碎的家庭,都在警示我们:道路安全从来没有“小事”。 对司机来说,记住两点能保命:一是停车必须选安全位置,远离路口、窄路,给行人和非机动车留足避让空间;二是乘客下车前,务必亲口提醒“用离车门远的手开门,先看后视镜”——这就是能避免90%“开门杀”的“荷式开门法”。 对乘客来说,别觉得“开门是小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乘车人开关车门不能妨碍他人通行,一旦出事,即便司机担责,自己也可能要分担赔偿。 最后想问大家:你平时下车前会主动看后方吗?遇到司机没提醒的情况,你会多留个心眼吗?你觉得这起案子里乘客该担责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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