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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拟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调整完善公司治理

为适应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要,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公司组织架构、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利润分配等多项重要条款,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

章程结构调整

《公司章程》的章节结构有所变动,部分章节名称及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例如,“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部分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根据情况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调整为“或者”,部分条款因序号变动而相应调整,但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主要条款修订

公司治理相关

法定代表人:明确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并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民事责任承担及追偿规定。

股东与股东会:对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等方面进行细化。如明确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材料的要求,股东会决议无效、撤销的情形及处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等。

董事会:董事会组成维持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对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职责等进一步明确,如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审批权限调整,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责及特别职权规定等。

股份与资本

股份相关:对股份发行、增减、回购及转让等规定进行完善,如公司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有额度及决策程序限制;明确同次发行同类别股份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等。

资本变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规定也有所调整,如公司合并通知债权人的方式增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利润分配

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原则、条件、形式、时间间隔、现金分红比例等基本政策未变,但新增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如分红年度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等。

决策程序:强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监督,公司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满足条件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江特电机表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是为了更好地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章程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