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气了!湖南沅江,一开炒货店的小伙基于好心,给一名顾客换了50000元现金。可不曾想,一个多月后,这名顾客又找上门来,并拿着当时的转账记录,称这是小伙向他借钱的证据,坚持要求小伙还钱。在被小伙拒绝后,该顾客竟还将小伙告上了法院。 网友:“这不是妥妥的东郭先生与狼吗!” 你敢信吗?老板好心好意为顾客换现金,顾客转头就拿着转账记录以欠款的名义给老板告上,而这事就真实的发生在湖南沅江。 据九派新闻10月16日报道,18岁的小曹在当地经营了一家炒货店。 不久前,小曹的店里来了一位顾客,提出想要和小曹换取5万元的现金有急用。 小曹当时也没多想,便同意了对方的请求。 在这位顾客向他转账后,小曹便清点了5万元现金交给对方。 然而,仅仅一个月后,这位顾客又来到小曹的店中,他打开手机并展示一个月前向小曹转账5万元的记录,随后以要欠款的名义让小曹还钱。 小曹被对方的这一操作给搞懵了。 显然,对方这是在恶意讹钱。 小曹没多想,而是直接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当然,这位顾客也识趣的离开了。 本以为此事会就此揭过。 但在不久后,小曹居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这位顾客将小曹告上了法院,企图以法律手段让小曹背上这莫须有的欠款。 那么结果会能如愿吗?答案是否定的。 假的终究是假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要承担败诉风险。 虽然说这位顾客有向小曹转账的记录,但这转账钱款的性质到底属于什么,他并没有证据证明,他同样也拿不出其他的证据。 况且,通过查证小曹和这位顾客的关系,他们既非朋友又非亲人,只是一个擦肩而过的陌生人,顾客的一番说辞难以有证明力。 结果可想而知,法院最终判决小曹胜诉,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 据小曹表示,此事让他损失颇大,尤其是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他自身的名誉和生意都受到了影响。 如今,法律终于还以清白,小曹决定拿出三四万元组织一场澄清活动,进而还原事实情况,同时也以此为契机宣传大家避免被套路。 不得不说,此事的发生也太过荒唐了! 好心好意帮助他人,到头来却被倒打一耙,这不与“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如出一辙吗? 那么,对于这位目的不纯且蓄意骗钱的顾客,他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吗? 答案当然不是!这位顾客可能涉嫌诈骗罪。 如果这位顾客系有意而为之,即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虚构莫须有的欠款事实,试图通过诉讼手段非法占有小曹的财产,其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这位顾客是忘了,并不是故意的,则可能仅仅是场误会。但综合全案事实,这种误会的概率并不大。 总的来说,对这个世界充满善意并没有什么过错。 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学会保护自己。 毕竟在没有对对方了解全面前,你不知道他们为人如何,是“善”还是“恶”? 如果当初小曹能够多留个心眼,让顾客在转账时备注上“换钱”等字眼,或许会减少很多麻烦。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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