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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委托异地人力公司代缴,员工被认定工伤后工伤保险责任谁承担?某科技公司起诉人社局法院判决驳回

某科技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员工常先生为兰州户籍,被单位派驻至兰州工作,由某科技公司委托人力资源公司在兰州为常先生缴纳社保。2022年12月的一个星期六中午,常先生在家突发脑干出血,次日抢救无效死亡。常先生的家属向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海淀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海淀区人社局调查后认定,认为常先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某科技公司不服,认为海淀区人社局无管辖权,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诉称,事发当日是法定休息日,常先生未在办公场所工作,仅通过微信进行简短工作沟通,不构成“工作状态”。公司还表示,已委托某人力资源顾问公司为常先生在兰州异地代缴社保,参保地应为兰州,海淀区人社局无权管辖。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海淀区人社局辩称,调查显示常先生事发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当天上午其通过企业微信安排工作、整理工具,准备下午去机房施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此外,某科技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在北京本地为员工缴纳社保,而是违规委托第三方在兰州代缴,不影响工伤认定用人主体的认定。因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为某科技公司,所以常先生在兰州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常先生被认定为工伤后,某科技公司应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待遇。

常先生的家属丁女士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丁女士述称,常先生长期加班无固定休息,事发当日(周六)确在工作,从早上九点起就与同事商议工作,与同事约好下午去机房共同工作。某科技公司委托其他公司为常先生缴纳社保,导致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当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海淀区人社局所作出的被诉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查明准确、工伤认定符合法律依据,某科技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常先生发病死亡时为周六,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是否应认定为工伤;2.社保异地代缴情况下,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是否具有管辖权,用人单位是否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常先生系某科技公司区域总监,工作地点在兰州。2022年12月某周六上午9点起,其通过企业微信处理工作、安排同事下午去机房,并在家中整理施工材料。12时40分许突发不适,送医后次日死亡。法院调取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同事张先生证实当天有工作安排)及公司规章制度。此外,某科技公司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委托人力资源公司在兰州为常先生缴纳社保。

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在事发期间取消加班审批,实行弹性工作制,项目经理可自行安排任务,不严格区分工作日与休息日。常先生事发时正处理工作事务,构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情形。海淀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针对公司“社保异地代缴,无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张,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某科技公司和常先生订立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应该在北京市海淀区为常先生缴纳社会保险。某科技公司委托其他公司为常先生在兰州异地代缴社保,导致社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但这不改变公司作为用人主体的责任,也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管辖权。海淀区人社局作为注册地社保部门,有权处理此案。尽管公司委托其他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其工伤认定仍应在具有劳动关系的公司。因此,仍应由某科技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某科技公司诉讼理由不成立,人社局工伤认定并无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判决驳回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某科技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实践中,弹性工作制下“工作时间”的认定需结合工作状态,而非机械看是否是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均应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委托某人力资源公司违规为常先生在兰州异地代缴社保,交了兰州的社保费用,最终还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某科技公司此举不仅无法规避工伤保险责任,甚至还可能面临社保征缴处罚。

法官提醒,企业应依法在注册地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委托第三方异地代缴导致关系混乱。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异地代缴可能导致出现工伤保险缴纳单位和用工单位认定不一致的情形,企业需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诚实守信、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才是避免纠纷的根本。同时,员工在休息日处理工作事务时,注意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文中公司名称、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