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发现没,贪污受贿的都罪不至马上死,其实这里面可能有点门道。内蒙古的一只大老虎被抓了,判处死刑,缓两年执行,真是活该。 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原党组副书记王波受贿4.49亿,在湖北宜昌中级人民法院判了,结果是死刑。这个数额可不是一般的大,多少人一辈子都赚不到他贪污的一个零头,遗憾的是没立即执行死刑。 以前看到那些大老虎被抓,也没看到哪个是立即执行死刑的,即便贪污受贿再多,也不会马上就执行,一般看到的都是缓期执行。这应该是留着他随时查人吧!马上就让他死了,其他人和他贪污的,还有那些给钱给他的,或者没被查不出来的,不就逍遥法外了嘛!你说是不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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