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行政诉讼判例:原告要求公开拆迁信息,而被告并非实施单位无法提供该信息】   【

【行政诉讼判例:原告要求公开拆迁信息,而被告并非实施单位无法提供该信息】   【原告蒋某某诉称】被告作为某810号文件的解释和执行人,下属单位铁路办是与铁路业主直接联系人。原告户一间四楼楼房2006年某铁路拆迁未安置完毕。   原告户二间四层楼房,2016年某铁路拆迁,政府未签先拆,拆后不按统一政策赔偿,至今未安置赔偿。原告房屋为合法正常居住房屋,应该合法安置赔偿。被告负有对两次铁路拆迁房屋征收主要责任与监督权,应当留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事项,被告应无条件公开。故请求法院撤销台某10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处理。   【被告台州发改委辩称】被告未制作和获取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实质内容为征地拆迁工作信息,被告无征地拆迁职责,故未制作过涉及某区征地拆迁、征收补偿的政策性文件,也无相关赔偿或补偿安置明细表。   同时,被告经过检索,也未发现曾获取和保存过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于征地拆迁工作被告属地化管理,某区域内征地拆迁工作归属某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管辖。为了进一步为原告提供便利条件,被告向原告提供了可能持有该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其联系沟通。   此外,被告还向原告提供了与某铁路建设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帮助其达成政府信息公开后所要实现的目的。因此,被告已告知无法申请公开的事实理由,并积极全面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法定职责,行政行为合法正确。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回复,程序合法。被告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原告以信函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材料,经检索和了解,于2020年8月7日作出书面答复,并于同年8月11日邮寄原告,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综上,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意见】本案原告要求公开的是2006年某铁路及2016年某铁路建设拆迁,某区南城街道区块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赔偿安置明细表及相关政策文件。而本案被告并非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具体工作实施单位;   且被告经检索,未查询到某区南城区块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赔偿安置明细表,也已向原告公开其保存的文件《某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被告2020年7月23日收到原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8月7日作出被诉告知书,并于2020年8月11日邮寄送达原告,程序合法。   【法院判决】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蒋某某的诉讼请求。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