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男子发现妻子一个秘密,尾随来到商场,见妻子走远后,果断去超市购得一把利器,等看见2个人后。男子感觉肚子饿,想着去吃人生中的最后一顿饭,等他返回后,发现2个人已经离开,妻子打电话给他,说已经报警了,结果悲剧了。 10月13日,据红星新闻报道,事情发生2024年11月主角姓黄,就是一位普通的老百姓。跟媳妇鲜某过了这些年,本以为日子能安安分分过下去,没成想媳妇早跟一个姓邹的男人暗通款曲。 后来邹某自己也认了,说跟鲜某 2019 年就认识,2021 年就好上了,要不是黄某撞破,这事还不知道要瞒到猴年马月。 换作谁摊上这事,心里都得跟揣了个火炉似的,烧得慌! 可黄某没找兄弟唠唠,也没琢磨着好聚好散,反倒一根筋钻了牛角尖,他要找邹某算账,而且是往死里算。 这就应了那句老话:“冲动是魔鬼,一冲动就容易干傻事。” 那天上午 11 点多,黄某在当地一家驾校撞见了邹某。你想仇人见面,分外眼红,黄某那火 “噌” 地就窜上来了。 但他没当场炸毛,而是跟在邹某身后,邹某去哪他去哪。邹某开车到某广场,停好车就进了一宾馆。黄某一看,心里琢磨:“机会来了!” 转身就往广场隔壁的超市跑,掏 15 块钱买了把不锈钢水果刀,揣在兜里都硌得慌。 这时候他心里的小算盘打得噼啪响:等邹某从宾馆下来,直接用刀抹他脖子,把人弄死了,自己也不活了,干脆一了百了。可你说巧不巧,就在黄某攥着刀、盯着宾馆门口,恨得牙痒痒的时候,肚子突然 “咕噜噜” 叫了起来,跟打雷似的。 他摸了摸肚子,心里竟冒出个荒唐念头:“反正都要走最后一步了,总得吃顿‘断头饭’吧?可不能做个饿死鬼!” 就这么着,他揣着那把没开封的水果刀,溜溜达达去了美食街。 先找地方上个厕所,回来瞅见一家面馆,一屁股坐下吃起面来,他在这吃得满嘴流油,压根没察觉,自己这一路鬼鬼祟祟的,早被媳妇鲜某看在眼里。 鲜某心里那叫一个慌,七上八下的。她太了解黄某的脾气了,这人一旦认死理,十头牛都拉不回来。 生怕真出人命,鲜某手都抖了,赶紧掏出手机报警。 等黄某把一碗肥肠炒面吃得干干净净,连汤都喝了个底朝天,才慢悠悠往广场走。可到了地方一看,邹某的车早没影了,宾馆门口空荡荡的,就剩他一个人站那发愣。 正纳闷,手机响了,是媳妇鲜某打来的,黄某还没回过神,就被带走调查了。 到了法院开庭的时候,黄某倒反悔了,说自己买刀就是为了吓唬邹某,压根没想杀人。 最后法院判了他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问题1:黄某仅买了刀未动手杀人,为何仍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法律不认 “没动手就没事” 的误区。黄某主观上明确想 “对邹某动手”,有杀人故意;客观上从驾校尾随邹某到宾馆,还花 15 元买刀,这些都是为杀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即便没来得及实施砍杀,其行为已威胁邹某生命安全,符合故意杀人罪(预备)的构成,所以要定罪。 问题2:黄某未杀死邹某,为何判故意杀人罪却仅获刑一年八个月? 《刑法》第二十二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杀人既遂通常量刑极重,但黄某属于预备犯,他买刀后没接触邹某,更没实施伤害,未造成现实危险。加上他取得了邹某的谅解,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法院综合这些情节,比照既遂犯大幅减轻处罚,最终判一年八个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问题3:黄某当庭说买刀是吓唬人,为何法院不采信仍定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定罪看客观证据而非单方说辞。黄某到案后最初供述 “买刀想弄死邹某再自尽”,这与他尾随、买刀的行为能对应。当庭翻供说 “吓唬人” 没有证据支撑,无法推翻其最初的杀人故意供述。只要有证据证明主观想杀人且有预备行为,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 邹某和鲜某早就断了关系,黄某还是咽不下这口气,非得找邹某算账。有时候人就是这样,一旦被愤怒冲昏了头,就跟钻进死胡同似的,眼里只有仇恨,看不见后果。咱都知道,“退一步海阔天空”,可真到事儿上,能做到的人不多。 感情里遇到背叛,谁心里都不好受,跟针扎似的。可再难受也不能拿自己的前途和性命开玩笑啊!要是黄某当时能冷静点,找兄弟喝顿酒、吐吐槽,或者问问律师怎么解决婚姻问题,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说到底,还是没管住自己的脾气,没守住底线。 信息来源: 红星新闻 2025-10-13 男子买刀欲加害妻子对象,因肚饿去吃面 被妻子发现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