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一38岁男子从尼泊尔回国,在樟木口岸时,他的手机被停机,他以为欠费了,就充了200元花费,还是没开机,他联系移动客服,客服却说:为了防止你被诈骗,移动对手机号进行了“保护性关停”,想要开机必须去移动厅办理。男子在当地找了个营业厅,营业厅却说:这是新疆的手机卡,你只能去新疆办理。男子在0下几度在路边冻到崩溃,他愤怒不已,决定起诉移动公司。 38岁的李先生是河南人,他平时特别喜欢徒步等户外活动,虽然而立之年了,却是个充满活力和朝气的人,只要他有时间,就去游历山水。 祖国的大好河山,他都走的差不多了,就计划了一场出国旅行,他从广州出发,经曼谷转机,去尼泊尔徒步。 旅行非常顺利,他也安然无恙的回了国,可万万没想到,在樟木口岸,他竟然发现自己在新疆办的移动手机号停机了。 当时,李先生以为手机欠费了,就赶紧充了200元花费,可还是没开机。 李先生赶紧给客服打电话问是咋回事,不料,客服告诉他,不是手机欠费,是给他强制性关机,理由是让他遭遇诈骗。 李先生气不打一处来,因为当时,他所在的地方下了大雪,气温在零下,而他口袋里除了有价值800多元人民币的尼币,一分钱没有,都没办法打车。 而那时那刻,他就穿了一件冲锋衣,被冻的瑟瑟发抖,也没钱打车,可以说举步维艰。 李先生让客服赶紧给他开通,客服却说,他必须去营业厅办理才行,李先生让客服把数据链接打开,起码让他先解决眼前的困境。 可客服却说,他可没这个权利,直接给他拒绝了。 李先生不厌其烦的反复拨打客服电话,一遍遍诉说自己的艰难处境,人在他乡,冰天雪地,身无分文,举步维艰,央求客服,只要给他开4个小时的网络,先让他找到住处就行。 客服勉强同意了,也给他开了网络,可没想到5分钟后,再次给他关掉了。 李先生傻眼了,5分钟时间太短,他还啥都没干成,连口岸都没走出去呢。 李先生再次给客服打电话,好说歹说,第二个接线员愣是没给他开,完全不顾他的安全,成心故意刁难他。 李先生气急败坏,欲哭无泪,只能求助帽子叔叔,帽子叔叔给李先生安排了休息的地方,才不至于把他冻坏。 李先生赶紧在当地找了家营业厅,准备开通手机,就能手机支付了,否则他身无分文,寸步难行。 可让李先生崩溃的是,营业厅告诉他,他的手机是在新疆办的,只能回新疆开通,而他当时在西藏的日喀则聂拉木县。 愤怒的李先生,无奈之下,只能重新在当地办了一张电信卡,以解燃眉之急。 直到10月13日,李先生的手机卡也没解封,虽然这个卡用了多年,如果放弃会造成诸多不便,但他还是决定弃号了。 但是,李先生一腔愤怒,他决定不能就这么算了,他需要移动给自己一个说法,拿出给自己强制停机的依据。 同时,移动必须退还200元花费,承担自己被停机期间的交通费。 可他跟客服提出诉求,客服说48小时给他答复,但他等了一周,移动那边却不再搭理他了。 李先生彻底愤怒了,他决定西藏行程结束后,收集证据,把移动告上法庭。 李先生说,因为这件事,他在西藏的旅行行程全部被打乱,待这次旅行结束,他将收集材料,起诉中国移动。 在李先生看来,移动莫名其妙的以让他被诈骗为理由,强行给他停机,在他三番五次沟通,希望给他开4个小时的网,以解燃眉之急,可却被断然拒绝,完全不顾及他的处境和安全。 记者给客服打去电话求证此事,客服回复,停机后,只有在用户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客服才有权帮用户开机。 言外之意,李先生当时不属于人身受到安全威胁的情况,而且,李先生在新疆办理手机卡时,没有跨省业务,所以,他停机后,在西藏无法开机,只能回新疆的营业厅办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移动公司以“保护性关停”为由对李先生的手机号停机,但未提前通知用户停机的具体依据和操作流程,违反了消费者知情权。 李先生未收到任何停机前通知,移动公司在停机后仅以“防诈骗”为由解释,未提供具体法律依据或合同条款说明。 经营者需向消费者说明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服务暂停的依据和救济途径,否则侵犯了李先生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移动公司的停机行为对李先生的境遇造成实质不公,且未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害扩大,构成强制交易和公平交易权侵害。 李先生充值后仍被停机,移动公司未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持续服务,且拒绝为其临时开通网络以解决紧急需求,属于单方中止服务且未履行补救义务,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客服未能以“保障用户人身安全”优先处置,违反了经营者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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