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证券简称:申万宏源公告编号:临2025-84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5年9月29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由刘健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其中朱志龙董事(视频电话)、徐一心董事、严金国董事(视频电话)、杨小雯独立董事(视频电话)、武常岐独立董事(视频电话)、陈汉文独立董事(视频电话)、赵磊独立董事(视频电话)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修订《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相关事宜。
此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同意修订《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此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同意修订《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通过修订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后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将在《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同意修订《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
《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同意修订《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同意修订《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同意修订《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166证券简称:申万宏源公告编号:2025-85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9月29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荣义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其中陈燕监事(视频电话)、邹治军监事、李艳监事(视频电话)、姚慧监事(视频电话)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监事会改革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下设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同步撤销;现任监事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经营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信息征询管理办法》《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履职办法》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上述事项自本议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监事会继续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