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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各用人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19号),现将曲靖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宣威市、曲靖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富源县、陆良县、师宗县、会泽县、罗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曲靖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计算口径

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