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凶犯被判死刑!广东一家三口被害案宣判,死者可以安息了。
时间拉回今年3月27日,广东湛江连江村一个平静的午后。村民叶某志手持菜刀突然冲进邻居家中,对着刚回娘家的潇潇、她不满两岁的幼子以及年迈的母亲疯狂砍杀!母亲身中23刀倒在血泊,幼儿的啼哭戛然而止,一个本该温馨的团聚日瞬间沦为修罗场。更令人发指的是,凶手父亲事后竟将作案菜刀抛入鱼塘企图毁灭证据!经过五个月煎熬等待,8月18日湛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某志死刑。庭审现场,幸存家属紧握被害人一缕带血青丝悲恸呐喊——这缕从现场拾取的头发,成为他们寻求正义的无声见证。
此时您或许要问:凶手不是被鉴定为精神分裂吗?为何仍判死刑?这里需要划重点: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才可不负刑事责任。但本案关键何在?检方经严密调查发现,叶某志作案过程具有明确针对性、事后存在隐匿证据行为,更关键的是,数十位村民证实其长期无发病迹象!这些证据链彻底击穿了"作案时精神失控"的辩解。
《刑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当凶手能准确选择作案目标、熟练销毁证据,这还算是"丧失辨认能力"吗?法院的死刑判决正是基于"作案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认定!
如今,何先生说小儿子已经会叫妈妈了,可孩子的妈妈永远回不来了。三条等待安葬的生命,终于等来了杀人偿命的天理。法律的威严从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对无辜者的守护,对罪恶的震慑。这纸判决告诉我们: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