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证券简称:神州数码公告编号:2025-156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为先生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8民初47113号),就郭为先生与郭郑俐女士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为先生为原告,郭郑俐女士作为被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郭为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详见公司2025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三、一审判决情况
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郭为与郭郑俐离婚。对于财产分割事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再行裁判。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先行判决,目前无法预计最终诉讼结果,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诉讼仅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利润和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4证券简称:神州数码公告编号:2025-157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于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27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3日、2025年8月2日、2025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29,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8.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0,863,754.4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