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的女友意外去世,他带着家人去参加了女友的葬礼。可万万没想到,女友不仅还活着,竟然还结婚了,而且有两个孩子。男子这才明白自己被骗了,于是当场报了警。这下男子的女友悲剧了,她被警方以诈骗罪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法院判了!(来源: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努某和异地的女子拉某在2020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没过多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此后二人便开始了异地恋。 然而在恋爱期间,拉某总说自己身体不好,经常要去医院打针吃药。努某因为和拉某是异地,无法第一时间赶到,所以心生愧疚,经常会转钱给拉某花。 期间,努某与拉某见过面,发生过关系。后拉某说自己怀孕了,要去医院做检查,努某则给拉某转了钱,但拉某又说自己流产了……” 在二人恋爱的4年间,努某陆陆续续给拉某转了11万余元。 2024年5月,努某看到拉某的朋友圈突然发出了讣告,死因是难产死亡。努某信以为真,悲痛欲绝。后努某带着家人一起赶赴拉某的“葬礼”,却发现拉某正活生生地站在自家院子里。 努某顿时懵了,他上前质问拉某到底是怎么回事。而拉某并未预料到努某会出现,她被吓得不知所措。 这时拉某身边的男子则推开努某,质问其是谁,并表示自己是拉某的丈夫。 努某得知这一切后,顿时明白自己从头到尾都被耍了,气得当场报了警,控告拉某诈骗。 有不少人对此表示质疑,欺骗感情也能按照诈骗处理吗? 还有人表示,必须对拉某予以严惩,太气人了! 那从法律上来讲,欺骗感情是否构成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诈骗的对象只能是财物,而不是感情。 因此,拉某欺骗了努某的感情,该行为只能说不道德,但不能按照诈骗处理。 不过,努某在与拉某恋爱期间,因被拉某欺骗而陆续转了拉某11万元,而且拉某每次都是虚构了一个不存在的事实。 也就是说,拉某存在通过欺骗努某的感情,来达到骗取努某钱财的目的。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拉某诈骗努某的钱财数额应为11万余元。 按照新疆地区诈骗罪的定罪标准,诈骗金额超过3000元的,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情形;超过5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形;超过50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本案中,拉某的诈骗行为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应当在3~10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最终,法院判处拉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同时,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因此,法院判决拉某应当退还努某经济损失112458.53元。 有人质疑为何拉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拉某是经过他人介绍与努某相识,之后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其实重婚罪的定罪标准有两项:第一,在已经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与他人又领取了结婚证;第二,在与已婚的情况,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 拉某与努某只是在他人介绍下相识,至于之后二人是否恋爱,其他人并不一定知晓。 而且在恋爱期间,拉某怀孕、难产等都是骗人的,二人也没有长期同居生活,所以并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