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约了顺风车回家,结果在高速服务区上了趟厕所,回来就发现车没了,行李也被司机拉走了。女子多次联系司机未果,只能打电话报警。结果悲剧了,网约车司机不仅要退回600元车费,还有可能涉嫌非法营运。(来源:百姓关注) 据悉,十一国庆期间,女子准备从重庆返回老家,由于假期期间车票一票难求,女子并没有抢到高铁票。 实在没有办法,女子从网约车平台上预约了一辆顺风车。 10月4日,网约车司机按时来到了约定地点,顺利的接到了女子。 在行驶过程当中,网约车司机请求女子,平台抽佣挺厉害的,能不能取消订单,私下进行交易呢? 女子想了想,感觉大家都不容易,于是便同意了网约车司机的请求。结果没想到,她的这一举动却给接下来的麻烦埋下了隐患。 10月5日凌晨,网约车来到了某服务区,司机表示有些累了,要休息一会儿。女子也没有多想,趁着这个时间去了一趟厕所。 结果没想到,等女子回来的时候发现车没了,这个把女子吓了一跳,连忙掏出手机给网约车司机打电话,始终没有打通。 身处一个不熟悉的地方,女子越想越害怕,无奈打电话报警寻求帮助。 接警后,民警也是先根据女子提供的司机电话尝试联系司机,未果后,通过女子提供的网约车车牌对网约车司机进行拦截。 让人想不到的是,面对民警的质问,网约车司机就是一句话:以为女子在车上,并不是故意“甩客”。 可即便如此,在民警的要求下,司机退还了600元车费,又因涉嫌非法营运,被移交至当地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网约车司机没有取得相关证件而从事营运活动,其行为已经违法。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经民警的调查,发现网约车司机没有取得相关证件,其违法事实清楚。 其次,网约车司机没有将女子安全送到目的地,没有尽到承运人应尽的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女子从网约车平台下单,司机从平台接单,双方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承运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无论是何种原因,网约车司机出发前没有检查车内是否有人,没有尽到安全提醒义务,违背了上述法律条款。 最后,网约车司机诱导女子从平台退单,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网约车经营服务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可知,无论是约车的预约、接单、费用结算等全过程都应在服务平台上进行,诱导乘客退单私下交易,已经违反了该规定。 同时,由于线下交易,脱离了平台对于网约车的监管,对于乘客本身来说,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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