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往人心口上扎针!”安徽一女子将国庆期间刚提的新车停在公共停车位,女邻居看见

豌豆大说法 2025-10-07 13:45:33

“简直往人心口上扎针!”安徽一女子将国庆期间刚提的新车停在公共停车位,女邻居看见后微微一笑,等到夜里打电话让女子挪车,女子底气十足拒绝挪车,不料,她手机收到紧急提示,赶忙下楼查看,却被女邻居的骚操作惊呆了,帽子叔叔来了,事情只好这么办! 10月5日,据封面新闻报道,10 月 3 日晚上,桂女士把新车停在了家对面马路的公共划线车位里。自家楼下的车位早就停满了,这公共车位可是规规矩矩的白线框,车子停进去严丝合缝,既没挡着路人走路,也没堵着人家门口,挑不出半点儿错。 结果到了晚上十点多,一个陌生电话打过来,开口就催着挪车。 大半夜的,谁不想在被窝里暖和着?合规停的车,凭啥说挪就得挪?桂女士就跟对方说,等第二天早上再挪,没成想这一句话,竟招来了报复。 也就过了二十分钟,对面突然传来噼里啪啦的鞭炮声。桂女士家车子开了哨兵模式,立马就报警响个不停。 她赶紧跑出去一看,好家伙,一个女的正站在自己车旁边放鞭炮呢,鞭炮碎屑溅得车身到处都是,新漆上全是小伤疤。 换作是谁,看到刚提的新车被这么糟践,怕是当场就得血压飙升。 民警来了之后,调了监控也找来了当事人,可那女的态度拽得二五八万似的,一点没觉得自己做错了,反倒摆出一副 “我就这样,你能把我怎么样” 的架势。 直到 10 月 5 号,这事都过去两天了,对方别说赔钱了,连句软话都没有,桂女士没辙,只能打算走司法程序讨个说法。 我们从3个方面解析这个事。 问题1:桂女士合规停在公共车位,陌生女子有权要求其挪车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公共车位属公共资源,桂女士合规停放且未妨碍他人,陌生女子仅因个人需求要求挪车,不符合 “合理” 原则,桂女士无强制挪车义务,对方无权强制要求。 问题2:陌生女子用鞭炮崩损桂女士车辆,需承担啥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女子因不满报复,故意用鞭炮造成车辆千余元损失,属故意侵害财产权,需按定损金额赔偿桂女士维修费。 问题3:若当地是禁放区,女子放鞭炮还会受额外处罚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事发地禁放,女子除赔车损,还可能因违规燃放鞭炮被拘留。 有替桂女士抱不平的:“公共车位是大家的,又不是她家开的,凭啥大半夜逼人家挪车?这就是典型的霸权主义!” 也有人吐槽那放鞭炮的女子:“不同意挪车就搞报复,心眼比针尖还小,格局小得装不下一个车位,真是头发长见识短!” 最让网友咽不下这口气的,就是那女子的态度,明眼人都知道她错了,可她偏要硬撑,合着觉得放个鞭炮不算啥大事。 有懂点法律的网友就说了:“故意损坏别人东西,虽说一千多块够不上坐牢,但治安处罚肯定跑不了,该赔的钱一分也少不了,真当警察是摆设啊?” 一开始还有人猜,是不是桂女士的车挡了人家门口或者过道?毕竟有时候划线车位离住户太近,确实容易闹矛盾。 可等桂女士说清楚,车子是完全合规停的,没挡着任何地方,大家伙儿的看法立马就变了:这就是纯纯的无理取闹!住路边就想把公共车位占成自己的,哪有这种道理? 更有人开玩笑说:这报复方式也太复古了,下次是不是得放二踢脚?与其费这劲,不如直接挂个‘此车位归我’的牌子,省得浪费鞭炮钱! 其实这事儿说穿了,就是公共车位该归谁用的问题。 公共划线车位,本来就是谁先到谁先用,只要停车合规,就没义务迁就别人的不合理要求。那放鞭炮的女子,无非就是觉得 “你没听我的话”,心里不痛快,就用这种损人不利己的方式撒气。 可她不想想,这么做除了把小事闹大,最后还得自己赔钱,这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这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冲动是魔鬼,遇事别上头”,你一时痛快,后续的麻烦和损失,还得自己扛。 桂女士决定走司法程序,我觉得挺明智的。她不是差那一千多块钱,而是想争这口气 —— 规矩不能被蛮不讲理的人破坏了。 要是这次纵容了这种 “你不听我的,我就报复你” 的歪理,下次指不定还会闹出更离谱的事。之前四川内江有个小男孩,扔鞭炮把化粪池炸了,好几辆豪车都被殃及,维修费加起来超百万,最后还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掏钱赔偿? 这就说明,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只要犯了错,就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没人能例外。 信息来源: 封面新闻 2025-10-05 刚提的新车停路边停车位被鞭炮崩了,车主:因拒绝当晚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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