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买了个智能马桶,使用了三年的冲洗功能,偶尔会有水偏热的情况,但都没啥

洋仔说法 2025-10-02 21:51:06

上海,一女子买了个智能马桶,使用了三年的冲洗功能,偶尔会有水偏热的情况,但都没啥大问题。万万没想到,女子这次按下按钮时感觉有些卡顿,还没反应过来,一股滚烫的热水就猛地喷溅而出,女子的隐 私部位被烫伤,痛得尖叫着跳起来。治疗后,女子被诊断为二度烫伤,医生说可能会留下疤痕。网友建议:家电出现小异常时千万别将就,那可能是安全警报。   据新民晚报10月1日报道,2025年9月的一个清晨,上海某小区的业主张悦(化名)像往常一样走进卫生间。她家使用的某品牌智能马桶已陪伴全家三年,冲洗、加热、除臭等功能一直表现稳定。   然而这一天,意外毫无征兆地降临。   按下冲洗按钮时,张悦感到按键有些卡顿,但并未多想。几秒后,一股滚烫的水流突然从喷口喷射而出,伴随着白色水蒸气,直冲她的隐 私部位。   张悦回忆道:“像被开水泼了一样,我痛得尖叫着跳起来,整个人都在发抖。”   张强忍剧痛冲进浴室,用花洒持续冲洗伤处,根据网络查询的烫伤急救指南,她坚持冲淋冷水近一小时,才感觉灼痛稍有缓解。   随后,她自行涂抹了网购的烫伤药膏,但伤口仍火辣辣地作痛。   当天下午,在家人催促下,她前往医院急诊科就诊。   医院的诊断书上赫然写着:“会 阴 部烧伤,小于1%,二度”。   接着,张悦拨打了该品牌客服电话,但始终无人回应,次日,她在社交平台详细叙述了经历并艾特了官方账号。   这次,品牌方迅速回应,并派专员联系她协商处理。   赔偿协商过程,厂家同意对商品“退一赔三”,而医疗费、交通费因医保报销后金额较少,误工费按一周计算,由保险公司赔付。   此外,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张悦本可申请司法鉴定,但考虑到流程繁琐,最终接受厂家一次性补偿,未单独主张此项。   医生曾提示若留疤痕需激光治疗,但因费用难以预估,且张悦不愿过度索赔,未纳入和解范围。   张悦家的马桶为何突然喷出沸水?原因不明,还得等待品牌维修师傅后续检查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张悦提到马桶此前偶尔出水偏热,但未重视,这一细节暴露了有些消费者对家电“小毛病”的疏忽。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1、首先,案涉智能马桶是否存在“产品缺陷”?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本案中,张悦是在“正常使用三年”后,按照智能马桶的冲洗功能进行操作时受伤,这排除了因不当安装、不当使用或人为破坏导致事故的可能性。   案涉智能马桶的冲洗功能,其设计和宣传的核心价值之一是提供安全、舒适、温度可控的温水。   而本案中,马桶喷出像开水一样的水,这一情况完全背离了产品应有的安全性能和基本使用目的,构成了一个极其危险的状况。   可见,案涉智能马桶的温控系统失效,导致其喷出沸水,已充分构成了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应被认定为存在产品缺陷。   2、张悦的损伤该由谁来担责?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可见,在产品缺陷责任中,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产品存在缺陷,且造成他人损伤的,依法就应该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悦直接与厂家进行协商,是行使了向生产者主张权利的选择,品牌方作为生产者,是最终的责任承担主体。   如果张悦向销售者如电商平台或实体店索赔,销售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3、张悦的赔偿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严格来说,本案是一个产品责任侵权,而非典型的消费欺诈。然而,在实践中,对于因产品缺陷导致的纠纷,消费者依据《消法》主张退一赔三”已成为一种常见且往往能得到支持的诉求。   可见,厂家同意退一赔三,既可能是基于快速平息事端的商业考量,也可能是在法律上预判到该项请求有被支持的可能。   此外,对于医疗费、误工费与交通费等费用,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常规赔偿类目,厂家理应进行赔偿。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在有明确证据证明相应损失的情况下,仍有可能获得支持,张悦选择暂不主张,是行使自身处分权的体现。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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