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天津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一中院及辖区法院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该院及辖区法院醉驾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白皮书从醉驾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形式、基本特征和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醉驾犯罪具体举措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天津一中院及辖区法院醉驾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三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天津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4465件。其中,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施行后,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机制审理的案件大幅增长,审判效率明显提升;缓刑适用率大幅下降,裁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案件整体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被告人主体身份多为中年男性,以农民、无职业或自由职业者为主,也存在少量公职人员犯罪;
二是远郊发案率高于市区,且多发生在夜间;
三是多数被告人是醉酒驾驶汽车,偶尔存在驾驶摩托车、农用车的情况;
四是公安机关设卡查处仍是醉驾案件的主要发现途径。
天津一中院及辖区法院根据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特点积极探索审判方式,主动参与综合治理,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Part.1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定罪和量刑的每一个环节,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予以区别处理,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Part.2
高质效办理醉驾案件
在醉驾案件审理过程中,精准把握醉驾犯罪特点,充分适用速裁机制,加快程序流转。同时注重“繁简分流”,对基本事实存在争议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体现“难案精办”。
Part.3
着力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积极探索、科学谋划,组建并指导辖区法院成立危险驾驶案件专项审判团队,通过开展座谈交流、专题培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在案件审理、专项调研、对外宣传等多方面发挥专业优势。
Part.4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规则意识,推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