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彩礼竟成母女反目的导火索!浙江台州,一位新婚女子,因婚后生活拮据,竟一纸诉

深度程磊 2025-09-23 16:16:55

18万彩礼竟成母女反目的导火索!浙江台州,一位新婚女子,因婚后生活拮据,竟一纸诉状将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8万元彩礼。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2020年6月,小张在亲友的安排下认识了小李。第一次见面,两人一见如故,很快便陷入爱河。感情升温后,两家人开始筹备婚事。按照当地习俗,女方父母提出18万元的彩礼,小李家虽然家境普通,但为了促成婚事,仍然答应了。 很快,订婚、婚礼一切办得风风光光。小张的父母收下彩礼,觉得这是对养育女儿多年的补偿,也是男方家庭的诚意。 然而婚后不久,小张才发现,丈夫为筹措彩礼与婚礼开销,家中早已家徒四壁。柴米油盐、房租水电,处处捉襟见肘。为了维持生活,小李拼命打工,但收入有限,生活的重担逐渐压得小两口喘不过气。 眼看日子一天天艰难,小张几次鼓起勇气向父母提出,希望归还18万彩礼,缓解眼前的困境。可父母的态度却十分坚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彩礼是给娘家的,不存在返还一说。” 小张与父母因此爆发了多次争执。她觉得,父母在女儿困难时只认钱不认人;父母则认为,彩礼是传统习俗,是对养育之恩的回报,女儿要回彩礼就是“不懂事”。 矛盾愈演愈烈,直到小张怀孕临产,住院费用如同大山压下。小两口囊中羞涩,借钱无门,她再一次向父母提出返还彩礼,却仍被拒绝。此时,小张心中已满是失望与委屈,甚至怀疑父母是要将彩礼留给弟弟使用。 2024年,小张再也无法忍受,最终选择了法律途径——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8万元彩礼。 案件进入司法审理后,关键争议点在于:彩礼究竟属于女方父母,还是女儿与父母的共同财产?女儿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男方给的彩礼,形式上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但与一般赠与不同,彩礼往往附有条件,即婚姻的缔结。 同时,《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若彩礼作为婚姻成立条件的一部分,其归属问题就不能简单按照“赠与给父母”来处理,而要结合婚姻存续、女儿生活状况等综合考量。 法院审理时,注意到几个重要事实:第一,小张与小李已经结婚,彩礼目的实现。但父母并未为女儿置办嫁妆,也未将彩礼完全用于婚事。第二,小张已成家立业,彩礼直接关系到她的婚姻生活。若由父母完全占有,显然与公平原则不符。第三,小张孕期急需医疗费,父母拒绝返还,导致其权益受损,父母在此行为中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认为,彩礼应认定为女方与父母的共同财产。在小张生活困境、健康受威胁的情况下,她有权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根据《民法典》第6条“公平原则”,以及第1165条关于“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责任”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小张父母返还10万元彩礼。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未上诉。 这一结果引发社会热议。有人认为父母“重男轻女”,收了彩礼却不肯在女儿危难时伸手;有人认为小张“过于冷血”,竟然把父母告上法庭;也有人感叹,彩礼原本是喜事中的礼节,却成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从法律层面看,此案有三点值得关注: 第一,彩礼的法律性质并非一成不变。 虽然形式上是男方对女方家庭的赠与,但因与婚姻关系紧密相连,法院往往结合具体情况认定。彩礼可能被视为父母所有,也可能被认定为女儿享有部分权益。 第二,公平原则在家庭纠纷中的重要性。 彩礼问题既涉及传统,也涉及现实利益。完全让父母占有,不利于保障女儿的权益;完全判给女儿,也可能损伤父母的合理期待。酌情分配,体现了法律的平衡智慧。 第三,亲情与法律的边界。 法律能划清责任,但无法修复亲情裂痕。小张与父母对簿公堂,即便判决合理,亲情关系也难免受损。这提醒每个家庭:不要让金钱掩盖了亲情的温度。 在现实中,类似的彩礼纠纷屡见不鲜。有人因为彩礼过高背上债务,有人因彩礼归属引发父母与子女的矛盾。法律的介入虽然能定纷止争,但终究不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 彩礼,本应是喜事中的美好象征,但若处理不当,却会变成压垮家庭的负担,甚至撕裂血浓于水的亲情。 家庭关系的根基,不在金钱,而在理解与责任。若任由彩礼绑架亲情,再厚重的礼金,也买不来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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