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安徽宣城,一15岁男孩坐公交车时不小心睡着,结果等醒来后,竟发现车门早已紧闭!在多次尝试开门失败后,男孩就直接从车窗跳下,结果造成右脚踝粉碎性骨折!事后男孩父母认为是司机没仔细检查,所以导致男孩受伤,因此必须赔偿!可公交公司却表示男孩没及时下车本身就是错的,而且当时正值中午,跳窗是不合适的方式,因此不肯答应赔偿条件!于是男孩家属就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一纸“七三开”的判决,把安徽宣城的一场公交意外剖得明明白白:七成责任压在公交公司,三成落在当事人自己身上,这背后是15岁中学生小唐右脚踝粉碎性骨折的代价,也是对公交公司安全管理的一次深刻拷问。 2024 年5月3号上午,本来就是个平常的上学日子,15岁的小唐因为头天晚上复习功课到半夜,困得眼睛都快睁不开了,一上公交车没扛住就睡着了,结果公交车一路晃悠着开到了终点站,他还在那呼呼睡大觉没有醒。 这时候司机的操作成了整起事故的关键,按规定,车到终点后,司机要下车巡视一圈,看看车里还有没有乘客落下,然后再关门走人。 但那天司机图省事,只让语音播报喊了几句“到站了”,自己瞟了仪表盘,觉得没事,就直接锁门,把车开去充电。 按照规章,司机下车前必须巡视车厢确认没人,可他省了这个环节,结果把一个熟睡的学生关在了密不透风的车厢里。 小唐醒来时,车厢空荡荡的,车门紧锁,窗外阳光刺眼,恐慌之下,他找不到任何应急装置,拍窗喊人也没人回应,最后只发现一扇能开十几厘米的窗户,他一咬牙,选择从那里往外跳。 法院为何认定公交公司要担主责? 因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管理失职,法律明确规定,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不仅要把人安全送到终点,还要保障乘客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司机没巡查车厢,直接造成了乘客被困,这是操作规程上的严重疏漏。 而且车里的应急装置标识不清、没有说明,等于切断了被困者的求生渠道,乘客无法自救,公交公司辩称司机操作无误、乘客自己睡着不怪他们。 但法院认定,这不是单个司机的偶然疏忽,而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系统性错误。 不过,小唐也不是完全无责,法律不苛求未成年人,但15岁的孩子已经有基本判断能力,事件的起点确实是他因疲劳睡过站,这是整个因果链的第一环,而他最后选择跳窗,也是加重伤情的直接原因。 要知道,那是人来人往的公交终点站,并非荒郊野岭,如果继续拍窗、大声呼救,被发现的可能性很高,但他在恐慌中选了风险最大的办法,导致骨折,这部分后果就得自己承担。 最后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共赔了两万五千多块,把医药费这些主要损失都给了,其实这个判决不光是给了笔赔偿款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给公交公司和乘客两边都提了个醒,以后办事可得多注意,别再出这种麻烦事了。 对企业来说,安全制度不是挂在墙上的摆设,司机多走几步、多看一眼,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否则出了事就要担大头责任,对个人来说,遇到紧急情况时,冷静思考、评估风险,比慌乱中做危险举动更能保护自己。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安全是双向的:企业要守住规章,个人也要学会理性自救,否则,一次小小的疏忽,就可能换来一辈子的伤疤。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冤不冤?”安徽宣城,一15岁男孩坐公交车时不小心睡着,结果等醒来后,竟发现车门
笑看云烟
2025-09-22 2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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