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18岁女子高中毕业后认识一男子,与他轰轰烈烈地谈起了恋爱。一个多月后,她才得知,男友隐瞒已婚并育有一子的真相!女子感觉被欺骗感情,情绪极度低落,便约了5个好友喝酒解忧。喝酒途中她给男子发信息说想跳桥,还发永远不再见了的信息,可得到的是男子恶语相向和奚落,女子心灰意冷,向同喝酒的朋友转500元后跳入江中。朋友们跳江搜救无果,女子身亡。其父母把男子及其5位朋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女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2.7万余元,法院这样判的! 2024年8月,18岁的阿粥高中毕业后,就走入了社会这个大学堂,她满怀着对未来的憧憬,渴望爱情,对生活充满期待。 然而命运安排她一个浪漫邂逅,她遇到了阿力,两人很快发展成了恋爱关系,阿粥全身心投入这段感情,幻想着未来的美好。 阿粥无法接受自己莫名成了小三,她怒火中烧,而后又觉得自己付出的感情被愚弄无比伤心。 她崩溃了,为了释放这种情绪,她约了5个朋友喝酒,想向他们倾诉排忧。 下午,他们聚在了一家农家乐。朋友们看她情绪低落,便劝她放开些,可她却一言不发只是闷头喝酒。 朋友们看着心疼,劝她少喝点,有事儿慢慢说,可阿粥只是摇摇头,一杯接一杯地灌自己。 酒精上头,心里的委屈和绝望更翻涌得厉害,她掏出手机给阿利发消息,字里行间全是崩溃,甚至提了“想跳桥”的念头。 消息发出去,阿粥抱着手机等回复,可等来的不是道歉,更不是安抚。阿力的消息里满是嘲讽和恶语,像刀子一样扎在她心上。 阿粥离席在远处给阿力发了最后发送永远不要见了的信息,没想到对方让她别再给她发信息,滚远点,不要影响他的生活。 感情被玩弄,人生第一次恋爱遇到渣男,阿粥情绪失控,心灰意冷,缓了2分钟后,她向喝酒的朋友阿洛转了500元酒饭钱,并留言有缘再见。 阿洛一看消息就慌了,这哪像是平常说的话?他赶紧把钱退回去,就去找她。 然而就在她寻到阿粥身影的那瞬间,正好看见阿粥翻过吊桥的护栏,纵身跳进了湍急的江水里。 在场的两个男同学来不及多想,立刻跟着跳了下去。江里的水流又急又乱,两个人在水里摸索着、呼喊着阿粥的名字,可浑浊的江水连个人影都找不到。 朋友们在岸边哭着喊着,一遍遍拨打报警电话,可直到天黑,搜救队来了又走,还是没找到阿粥的踪迹。 那两天,阿粥的父母和朋友们几乎没合过眼,沿着江边一遍遍地找,嗓子都喊哑了。 直到9月15日,有人在下游发现了阿粥的尸体。那个前几天还和大家笑着打闹的姑娘,就这么没了。 阿粥的父母当场哭得晕了过去,好好的女儿,怎么突然就阴阳相隔了? 失去女儿是阿粥父母永远的痛,他们无法释怀,觉得是阿力感情欺骗才把女儿逼死,他是女儿死亡的罪魁祸首。 而共同喝酒的朋友,明知女儿情绪低落,未尽到安全照顾的义务。 于是,阿粥父母一纸诉状将阿力及5个朋友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因阿粥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2.7万元。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阿粥已18岁,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应知道自己跳入江中的后果,在面对感情问题时没有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阿力隐瞒已婚事实与阿粥交往的行为,对阿粥的情感造成了严重伤害,是导致阿粥情绪崩溃进而跳江自杀的一个重要诱因。 再加上给阿力发信息说想跳桥,未得到他的安慰,而是恶语相向,也是逼死阿粥的最后一根稻草。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阿力的欺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阿粥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判决,阿力作为这场悲剧的始作俑者,法院综合考量阿利和阿粥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阿利承担 10%的赔偿责任,计92771.4元。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5 名酒友与阿粥一起聚餐饮酒,在阿粥情绪极度低落大量饮酒时,酒友们负有一定的注意和劝阻义务。 酒友们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对阿粥进行有效的劝阻和照顾,导致阿粥最终跳江自杀。 酒友们的行为与阿粥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由于酒友们并非直接导致阿粥跳江的主要原因,其过错程度相对较小。 最后法院判决定 5 名酒友各承担 1%的赔偿责任。 这么一个花季少女就为这么个渣男死了,值得吗?心灵太脆弱了!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秋日生活打卡季#
四川,50岁的男子董先生,在儿子因车祸去世后,为延续血脉找上29岁的女子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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