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库钓鱼,出事了!”湖南永州,何某根在水库钓鱼时,拖拽鱼竿碰到高压线触电身亡。家属起诉供电公司、水库管理人何某双和某村 委 会索赔162万余元。 事情发生在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这天,何某根拨通了何某双的电话,老何,我和李某清打算去你那霖铺镇某村荷叶塘水库钓鱼,行不? 何某双在电话那头应声说行,不过,我这个水库现在改成经营性垂钓地了,有钓鱼台,20块钱能钓四个小时。 何某根和李某清到了水库,瞅了瞅钓鱼台,觉得人太多,不够清净,就选了水库边一个偏僻的地。他俩支好鱼竿,甩下鱼饵,就眼巴巴地盯着水面。 何某根的鱼竿猛地一沉,有鱼上钩了!他兴奋地大喊,哟呵,这鱼劲还不小!说着,就用力往上拽。可这鱼太狡猾,把鱼竿拖进了水库。 何某根哪肯罢休,衣服都没脱,扑通一声就跳进水里。他在水里摸索着,好不容易抓住鱼竿,用力往上拖。 就在他把鱼竿拖出水面的时候,突然,一阵滋滋的电流声响起,何某根浑身一颤,整个人直挺挺地倒在水里。李某清在一旁吓得大声呼救,快来人,救命! 有人打了120,急 救 医 生 赶到现场,对何某根进行抢 救。可最终,还是没能把他救回来,离世的原因是电击伤。 原来,这水库上方架着高压线,归道县供电分公司管。电杆旁虽然有警示牌,可事发时,警示牌被周围的杂草挡得严严实实,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而且,经过测量,高压电线离水库水平面垂直距离才4.48米,比规定的5米还低。 事发后,道县供电分公司垫付了5万元丧葬费,何某双也垫付了3万元。 可何某根的家属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他们一纸诉状起诉了供电公司、何某双还有某村 村 委 会,索赔162万余元。 1,供电公司,是否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本案中,高压电线离水库水平面垂直距离才4.48米,低于规定的5米,且电杆旁警示牌被杂草遮挡,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理应应承担主要责任。 2,何某双在此次事故中,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何某双将水库改成经营性垂钓地,收取费用,有义务保障垂钓者的安全。 然而,他未对水库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排查和管理,警示牌被杂草遮挡也未及时处理,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何某双应承担相应责任。 3,何某根,自身有没有过错呢? 何某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钓鱼时应当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判断。 明知水库上方有高压线,却选择在偏僻且可能存在危险的地方钓鱼,在鱼竿被拖入水中后,又贸然下水捞取,对自身安全疏忽大意,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上,一审经过审理,认定损失153万余元,觉得供电公司和何某双都有责任,何某根自己也有过错。一审判决后,供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9月19日,二审维持了原判,供电公司担75%责任,赔115万余元,扣除已付的还得赔110万余元;何某双担责5%,赔7.6万余元,扣除已付的赔4.6万余元。 何某双为了赚钱,把水库改成垂钓地,却没把安全措施做好,警示牌被杂草挡住,这不是明摆着给人挖坑吗? 供电公司,高压线离水面那么近,还让警示牌失效,这不是失职是啥? 可话说回来,何某根自己也有问题。明知道水库上方有高压线,还非要往危险的地方凑,这不是拿自己的命开玩笑吗? 要是他能在钓鱼前多观察观察周围环境,或者选择在安全的地方钓鱼,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 村 委 会 也有责任,水库在他们辖区内,他们难道就没发现安全隐患吗?就这么看着何某双把水库改成垂钓地,也不管管? 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源:极目新闻2025-09-19 15:45 钓鱼男子拖拽鱼竿触碰高压线身亡,供电公司被判赔115万元,塘主赔7.6万元
“在水库钓鱼,出事了!”湖南永州,何某根在水库钓鱼时,拖拽鱼竿碰到高压线触电身亡
万年七秒
2025-09-20 09:56:14
0
阅读: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