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个女老板,花300万帮男下属离婚,最后钱要不回来还输了官司,这事你敢信? 这事主角叫朱某某,自己开公司当老板,按理说事业顺风顺水,日子该过得挺滋润。可她偏不,看上了刚进公司的男下属何某——关键是,何某当时已经结婚了!不知道是哪看对了眼,俩人在工作里眉来眼去,居然还商量着“各自离婚,再凑一对”。为了让何某能顺利跟原配陈某摊牌,朱某某干脆直接给陈某转了300万,说是给的离婚补偿,还有孩子的抚养费,意思就是“拿了钱,赶紧把人放了”。 结果呢?朱某某和何某真凑一块儿过了一年,没过出啥感情,反倒觉得“不合适”想分开。分开就分开吧,她又反悔了:那300万我不能白给啊!于是直接把何某和陈某都告上了法院,非要把这钱要回来。 第一次开庭,法院觉得这事儿不地道——明摆着是为了婚外情才给的钱,违背了公序良俗,算“无效赠与”,判陈某得把钱还回去。陈某肯定不服啊,自己好好的家庭被搅和了,拿点补偿还要还回去?当即就上诉了。 等到二审,剧情直接反转!法院查来查去,发现朱某某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那300万是“自愿送给陈某”的,反而能确定,那钱是她替何某给的离婚费用。更重要的是,法官也说了:你当初是为了跟人搞对象才花的这钱,现在目的达到了又想把钱要回去,这不是又违道德又不讲诚信吗?最后直接按“因不法原因给钱,不能要回来”的规矩,驳回了朱某某所有要求。 老话常说“偷鸡不成蚀把米”,朱某某这操作就是典型的例子。她以为300万能买来感情、买来想要的生活,结果呢?感情没留住,钱也打了水漂,还落了个违背公序良俗的名声。其实说到底,感情这东西最骗不了人,靠金钱和破坏别人家庭得来的关系,本就像空中楼阁,早晚得塌。做人做事,还是得守着道德底线,不然再精明的算计,最后也得栽在自己的糊涂账上。8000离婚案 湖南女子离婚 成都离婚案 亿万富豪离婚案 老板离婚
重庆有个女老板,花300万帮男下属离婚,最后钱要不回来还输了官司,这事你敢信?
笔落生花
2025-09-12 16: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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