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骑车时被老头超车撞倒,老头撒腿就要跑,女子丈夫追上去拉住老头的车把,老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9-03 23:02:28

上海,女子骑车时被老头超车撞倒,老头撒腿就要跑,女子丈夫追上去拉住老头的车把,老头顺势倒地,然后就报警说被女子丈夫殴打至骨折。做完伤情鉴定后,派出所表示徒手殴打很难会造成骨折,且监控录像并未拍摄到现场真实情况,未予刑事立案。老头不甘心起诉至法院索赔40万治疗费用,女子丈夫表示只愿补偿2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这样判决。 2021年10月12日下午4点多,朱女士和丈夫袁先生各自骑着电动车,一前一后往家赶。

突然,一个黑影从后面快速冲来,径直撞向朱女士。朱女士被黑色电动车撞倒,而黑色电动车却丝毫没有停下的意思,继续往前逃窜。

紧跟在朱女士身后的袁先生见状,急忙加速上前,将电动车横在黑色电动车车前,同时伸手拉住黑色电动车的车把,防止其逃走。

不料,这一拽使得骑黑色电动车的老付摔倒在地,发出一声惨叫。袁先生这才发现老付已从电动车上摔下,应该是惯性所致。

朱女士赶紧爬起来报了警,毕竟事故责任需要明确,该谁赔谁得有个说法。

交警赶到现场后,了解事情经过并调取附近监控录像,证实是黑色电动车突然窜出撞倒了朱女士。

交警还发现老付身上有酒味,经酒精测试,老付承认吃饭时喝了半瓶啤酒,但他觉得以自己的酒量,半瓶啤酒不算什么。

由于老付酒后驾驶电动车且撞人后逃逸,交警认定老付负全责。老付却不乐意了,他觉得自己受伤最重,怎么责任全在自己。

交警调取的监控录像只能看到朱女士和老付碰撞的画面,袁先生追出去的场景在绿化带后面,监控并未拍到。

因无视频佐证,交警认为这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未在现场处置。

老付不肯放过让他受伤的袁先生,于是报了警,双方来到派出所调解。

老付称自己被袁先生殴打致骨折,派出所委托机构对老付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徒手殴打不可能造成老付腿部骨折。

根据袁先生和朱女士的描述,老付的伤应该是被电动自行车压砸导致的。

派出所从交警大队了解事情前因后果后,认为袁先生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老付的伤势也不是袁先生故意为之,所以未予刑事立案。

一边是交警认定老付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一边又无法让袁先生对老付的伤害进行赔偿,老付自然不甘心,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袁先生赔偿40万元治疗费用。

老付认为,自己的伤是袁先生拉住自己车把导致的,袁先生存在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老付表示,自己骑车时被袁先生拉住车把,从车上摔出后又被电动自行车碾压,导致腿骨折。袁先生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袁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40余万元。

袁先生称,事发当天是老付从后面窜出撞倒妻子朱女士。听到朱女士呼喊后,他找到老付的黑色电动车,但老付没有停下的意思。

作为丈夫,袁先生自然要抓住肇事者,于是骑车追上去截停老付,并抓住车把手防止其逃跑。

袁先生没想到老付的车子会把老付甩出去,导致老付腿骨折,他并非故意报复,只是当时下意识的反应。

虽然袁先生拦住老付合情合理,但毕竟造成了老付身体伤害,出于人道主义,袁先生愿意赔偿老付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先生看到妻子被撞后,第一时间拦截肇事者避免其逃逸是人之常情。但被撞倒的不是袁先生,理论上不属于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不过,法院判决结果应与社会公众朴素正义感相契合,于是法院开展多场研讨会,最终认定袁先生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法院认为,与受害人存在利益相关性或一致性的其他人,也可以实施自助行为。

袁先生拦截肇事者,是为了保护妻子朱女士的权益不受侵害。袁先生与朱女士是夫妻,保护朱女士的权益就是保护夫妻二人的共同权益,符合利益一致性。

最终,法院判决袁先生自愿补偿老付2万元,驳回老付其他诉求。

0 阅读:80

猜你喜欢

姜海楠聊社会

姜海楠聊社会

品社会百态,看百样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