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7旬老伯站在地铁候车区等待,谁知地铁门一开,有乘客抢着先上了地铁,老伯紧

雷雷说趣 2025-08-28 19:45:32

上海,一7旬老伯站在地铁候车区等待,谁知地铁门一开,有乘客抢着先上了地铁,老伯紧随其后,而一名女子当时正要下地铁,就与老伯撞在了一块儿,将老伯撞倒在地。后经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构成了10级伤残。事后老伯将女子和地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8万元,可法院只让女子承担了赔偿责任。 据广州日报8月27日报道,2023年11月14日中午,丁老伯来到西藏南路地铁站,准备乘坐地铁前往目的地,当时丁老伯就站在闸门口等待,身后还站了不少人。 没一会儿,地铁缓缓驶入车站,随后打开了门。可还没等丁老伯上地铁,后面一男子直接插在了丁老伯前面挤上了地铁。 丁老伯紧紧跟上,但被正在下地铁的女乘客袁女士给撞了一下,直接后仰摔倒在地上。这一摔竟让丁老伯疼得爬不起来,后袁女士和地铁站工作人员见状,将丁老伯送去了医院。 经过医生的诊断,丁老伯的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 在得知自己被撞得如此严重后,丁老伯十分生气,他认为都怪袁女士下车没注意,才把他给撞伤了,而且地铁站工作人员也没有认真值守和提醒。 因此,丁老伯将袁女士和地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28万元的损失。 面对丁老伯的起诉,袁女士觉得十分委屈,她认为自己是正常下地铁,可是丁老伯却站在正门口下车的区域,这不能怪自己。 而地铁公司认为,车站里到处都贴了“上车区”和“下车区”的标识,丁老伯应当遵守先下后上的规定。更何况工作人员在见到丁老伯摔倒后,第一时间赶到将其送到了医院,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5条规定,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有序排队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倚靠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由此可见,地铁站乘车时是遵循先下后上的规则。 本案中,丁老伯随着其他乘客强行先上地铁,影响了正在下地铁的乘客,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先下后上”的规则。 因此,丁老伯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那袁女士是不是就不用担责了? 法院认为,袁女士虽然没有违反“先下后上”的规定,但袁女士明知道下地铁时人流会比较大,但她并未注意观察前方情况,导致与丁老伯相撞,致其摔伤致残,这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法院酌情认定袁女士应当承担30%的责任,由丁老伯自担70%的责任。 至于地铁公司的责任,需要看工作人员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提醒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调查发现,地铁站的地面上都已经贴好了下客区和上客区,可是丁老伯却一直站在下客区等待,其已经违反了规则。 其次,在袁女士将丁老伯撞倒后,工作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及时将丁老伯送到医院救治,这说明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袁女士需要承担30%的责任,大概需要赔偿丁老伯8.4万元左右。 但是对于这个结果,有不少人为袁女士感到冤枉,人家正常下车遇到个不守规矩的,这能怪人家吗?怎么看都是老头自己的责任。 还有人认为,地铁工作人员应该是有责任的,他应该去及时制止老人站在下客区。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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