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友,随后便匆匆订了婚付了彩礼,然而,女方发现男方

静守流年待花开 2025-08-27 16:36:16

河南驻马店,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友,随后便匆匆订了婚付了彩礼,然而,女方发现男方的房子登记在他的三姐名下,随即便提出退婚退彩礼,即便男方承诺结婚后一定会过户给女方,然而,女方依然坚决退婚,网友表示,这个事情有那么重要吗? 张先生和刘女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刘女士对张先生的条件也是比较满意,有稳定的工作和房子,所以,两个月后,两人就订了婚,张先生拿出了12.7万的彩礼,计划是6月结婚。 虽然张先生说有房子,但是,刘女士多次要求张先生提供房产证看一下,每次都被张先生搪塞过去,直到端午聚会时,刘女士再次要求看看房产证,这一次看着搪塞不过去了,张先生便表示,房产证在姐姐那里。 原因是自己常年在外工作,父亲买了房子之后就登记在三姐的名下,所以,房产证在姐姐那里,张先生还表示,登记结婚后,房子一定过户给刘女士。 刘女士觉得对方欺骗了自己,因为男方没有提前明说房子的归属,就算后续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双方的信任也基本坍塌了,所以,刘女士决定结束婚约,退还彩礼。 事发后,网友表示退婚就对了,这个房子很可能就是他姐姐的,先把人娶回来再说,到时候难道再离婚吗? 还有网友说,以欺骗开始,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的,分开就对了。也有网友表示,房子有那么重要吗,没有房子难道就结不了婚? 其实,也许一开始女方要求男方必须有婚房,而男方也向女方表示自己有房子,或许房子真的是男方姐姐的,姐姐愿意等弟弟结婚后,把自己房子拿出来给弟弟结婚用。 但是,如果这套房子不是登记在男方姐姐名下,而是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大概率和男方有关系,但是如果登记在他姐姐名下,和男方的关系几乎就不存在了。 现在,女方据此提出退婚,其实,退婚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退还彩礼。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既然双方没有结婚,也没有共同生活,那么,女方是需要如数退还彩礼的,有人说,男方欺骗了女方,也要退全部的吗?其实,这里的欺骗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所以,女方仍然要退全部的彩礼。 其实,有房子和没房子对于女性来说,意义可能完全不一样,有多少人愿意和男方一起租房居住,虽然现在房价便宜了,但是,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还是一笔巨大的支出,而一旦付出了首付又付出了月供,又有多少闲钱来消费,这确实也是一个现实。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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