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机枪扫射海面战俘,中国渔民驾船冲向死亡海域——是英勇救人,还是“协助敌人”?

马俊哲律师 2025-08-27 15:16:09

日军机枪扫射海面战俘,中国渔民驾船冲向死亡海域——是英勇救人,还是“协助敌人”?  1942年10月2日,舟山东极岛渔民目睹震撼一幕:载有1816名英军战俘的日军货轮“里斯本丸”被美军鱼雷击中,日军为掩盖罪行,竟用木板钉死船舱,向跳海逃生的战俘疯狂扫射!而46艘中国渔船却迎着弹雨冲入血海,救起384名英军。    我们不禁发问日军为何丧心病狂?真相是触目惊心!日军违反《日内瓦公约》,未悬挂战俘运输标识致美方误判,事后更企图屠杀灭口以逃避追责。依据《纽伦堡宪章》第6条,此行为已构成战争罪中的“故意杀害战俘”及“危害人类罪”。同时我们注意到渔民救人反遭日军屠村威胁!日军登陆青浜岛后,吊打渔民逼交战俘。为不连累恩人,381名英军主动走出,仅3人藏身“小孩洞”幸存。   有人会问了,渔民行为是否构成“战时庇护敌方人员”?国际法明确:平民人道救援受《日内瓦公约第四公约》保护,且日军屠杀战俘已丧失管辖合法性。因此,绝不构成!   战后日本政府长期歪曲事实,自称“救援者”。直至2005年英军幸存者登岛致谢,2009年舟山建成纪念馆,真相才被正视。但法律追责已成遗憾:日本未签署《罗马规约》,且主要战犯已亡,历史罪行陷入“无被告可审”的困局!   电影《东极岛》事件给国际社会带来了人道救援的现代启示,1. 国际法盲区的代价,1942年公约未明确“战俘海上运输规则”,日军借此漏洞行凶。此事件直接推动战后新增《日内瓦公约》海上条款:运输战俘必须悬挂白底红十字旗。 2. 平民英雄的法律盾牌 渔民遵循祖训“海上有难,必救”,其行为是国际法认定的 “非战斗员保护行动”。根据《罗马规约》第8条任何武力威胁救援者皆属战争罪。3. 真相与记忆的司法价值,电影《东极岛》热映时,日本右翼质疑“艺术加工扭曲历史”。但是法律给予强力的回应,公民依据《联合国反美化纳粹决议》,有权以文艺作品捍卫史实,反击历史虚无主义!    当2025年8月5日,东极渔民后代再冒10级风浪救起落水游客,我们豁然读懂:83年前那场救援,救的不只是384条生命,更是人类文明在战争狂澜中最后的灯塔。    法律可审判罪行,但唯有跨越国界的人性光辉,能真正缝合历史的创伤——因为中国人的温良,从不需契约写明,它早已刻进骨血,化作惊涛骇浪中最坚定的船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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