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后悔了吧!”2025年5月,河南上蔡,一男子经人介绍和女子举办婚礼后同居,谁知生活了仅仅几个月后,因为女方不愿意领结婚证两人分手,男方要求退还36.6万元彩礼以及五金,却被女方拒绝,男子一气之下起诉到了法院,法官是这么判的。 河南上蔡的黄某最近被一件事折腾得够呛,他和贾某风风光光办了婚礼,同居才三个多月,就因为女方死活不领证闹到分手,36.6万彩礼还差点打了水漂! 原来,经双方亲戚介绍,黄某和贾某认识了。媒人拍着胸脯说“姑娘踏实,和你家门当户对”,俩人交往不到半年,黄某家就按当地习俗,分三次给贾某家转了36.6万彩礼,还花好几万买了金戒指、项链、耳环、手镯、脚链“五金”。 紧接着,两家人热热闹闹操办婚礼,宴请几十桌宾客,光酒席就花了小十万。本以为“成家”了,可同居后,黄某每次提“去领证”,贾某不是说“感情还没到那步”,就是“害怕婚姻束缚”,拖着不行动。 矛盾越积越深,最后俩人直接闹掰。黄某家找贾某家协商:“婚礼办了,人也同居过,但证没领,彩礼总得退一部分吧?” 没想到贾某家理直气壮:“全村都看着办婚礼了,这就是夫妻!彩礼是给女方的,哪有退的道理?” 双方吵得脸红脖子粗,黄某一咬牙,把贾某和她家人告上了法院,还特意找律师整理证据:银行流水里三次转彩礼的记录、媒人出庭作证“彩礼是为结婚给的”,甚至婚礼视频都作为“以结婚为目的举办仪式”的证明。 庭审时,贾某家还在辩:“他俩都同居了,算事实婚姻!而且彩礼钱一部分买了婚礼鲜花、烟酒,一部分用于日常开销,凭啥全退?” 法官当场解释:现在法律早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彩礼本质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现在结婚没成,理应返还。 但考虑到俩人确实同居了三个月,且部分彩礼可能用于共同支出,最终酌情判贾某及家人返还24万彩礼。至于“五金”,黄某主动放弃追讨——一来五金算赠与,二来取证麻烦,不如先把彩礼大头要回来。 这事传到网上,评论区炸开了锅: 有人拍大腿:“原来事实婚姻早就不算数了!这课补得太及时,以后得提醒身边人,领证才是王道!” 也有人算细账:“36万退24万,同居三个月相当于花12万买教训,这成本够高的!” 还有人聚焦法律:“终于懂了,彩礼是‘附条件赠与’,没领证真的能要回来,但得看同居多久、钱咋花的。” 这事藏着的法律和现实课 其实这件事也提醒了我们:法律里,“领证”才是婚姻的起点。哪怕办了100桌酒席、同居十年,只要没领证,在法律上就是“没结婚”。碰到纠纷,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都得按“同居关系”处理,麻烦又没保障。 虽然没领证时男方可以要回彩礼,但法院会结合 同居时长、彩礼用途、双方过错 调整金额。像这次,因为同居了三个月,所以没让女方全退36.6万。 更重要的是,遇到这类事别慌,保留证据是关键:转账要走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别删,媒人证言也得固定。真闹到法院,这些都是维权的“硬货”。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信息来源:《00后情侣同居未领证,发生矛盾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36万多彩礼,法院判了》大皖新闻
又来找冤大头了?”山东,一男子和未婚妻去医院做婚检,结果医生却委婉地告诉男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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