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小伙因抹不开朋友情面,答应帮人“代收”一笔贷款。不料,在签字瞬间,小伙莫

洋仔说法 2025-08-25 23:26:26

深圳,一小伙因抹不开朋友情面,答应帮人“代收”一笔贷款。不料,在签字瞬间,小伙莫名其妙地从帮忙者变成了贷款人,背负了十多万元债务。更不幸的是,朋友不久后突然离世,其家属以“人死债消”为由拒绝偿还。一夜间,小伙不仅痛失朋友,还独自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和不良征信。   据牟平融媒8月25日报道,27岁的韶关青年小谢(化名),与同事邹某(化名)年龄相仿,平时关系融洽,算得上是朋友。   2024年10月,一场看似寻常的朋友聚会,却将小谢拖入了一个巨大的财务与法律漩涡。   2024年10月18日,邹某热情地邀请小谢吃饭、唱歌,持续到深夜,席间,邹某愁容满面地诉说起自己的困境,他恳求小谢帮忙,只用他的银行卡“代收”一下贷款,并承诺“钱一到账马上转走,绝不给你添麻烦”。   基于多年的同事情谊和当时的信任,小谢一时心软,答应了帮忙。   10月20日,小谢在邹某的带领下,来到了某中介公司,在公司里,小谢按要求提供了身份证、银行卡、甚至社保公积金等敏感信息。   公司工作人员拿着小谢的手机进行操作时,小谢才意识到这并非简单的“代收”,而是在申请贷款。   很快,第一笔51,000元的贷款获批并进入了小谢的账户,到了签署合同的环节,小谢发现合同上的“借款人”赫然写着自己的名字,他当即表示拒绝,强调自己只是帮忙收款。   此时,邹某和公司工作人员围上来极力劝说,声称这只是走流程所需,后续会出具详细的责任划分协议,明确债务由邹某承担。   见小谢犹豫,对方又施加压力,称若此时终止,小谢需向邹某支付违约金。   小谢出于朋友情面等原因,最终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并按要求录制了确认视频。   此时,他才知道还有第二笔126,000元的贷款需要从交通银行贷出,小谢严词拒绝并要求对方立即出具之前承诺的责任划分协议,却被以“后续补签”为由搪塞过去。   10月22日,邹某带着中介人员直接找到小谢的住处,从早到晚软磨硬泡,要求他完成第二笔贷款。   小谢再次妥协,跟随他们前往交通银行网点办理了一类卡,中介人员操作小谢的手机,成功申请了126,000元贷款,款项到账后,迅速被转给了邹某。   至此,小谢名下背负了两笔总计177,000元的贷款。   起初几个月,邹某留下的钱款勉强能够覆盖月供,邹某和中介多次表示,等到2025年4月邹某征信恢复,就会办理债务转移。   然而,2025年4月,承诺的转移并未发生,中介解释称邹某期间又办理了网贷,征信再次出问题,需要推迟到年底。   2025年5月,还款首次出现逾期10天,经小谢催促才补上。   6月15日,还款再次逾期,邹某仍以工资未发为由拖延。   期间,邹某甚至再次提出让小谢帮忙贷款,被小谢坚决拒绝。   7月1日,小谢最后一次联系邹某催款,邹某答应会用存款还款。   然而,7月4日,小谢接到了邹某家人的电话,得知邹某已于7月2日凌晨在海边轻生身亡,警方证实了此事,并告知邹某遗言中提到因找小谢贷款无力偿还压力过大。   小谢难以接受这个事实,联系邹某家人协商债务处理,对方虽承认是邹某坑了小谢,但以“人死账消”为由拒绝承担。   小谢以遭遇“套路贷”报警,警方因邹某已去世,建议其与家属协商,未予立案。   中介公司起初还称小谢无需还款,得知死讯后态度转变,先建议小谢找邹某家人,后又敷衍了事。   那么,从法律角度,小谢要不要还这笔钱?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具有相对性,谁签字谁负责。   本案中,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主体是小谢,合同上借款人的签名是小谢,从合同形式上看,小谢是银行的债务人,负有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的合同义务。   所以,银行有权依据合同向小谢追讨欠款,逾期不还确实会影响小谢的个人征信。   至于邹某与小谢之间,应属于委托合同关系,邹某生前虽承诺债务由他承担,但未取得银行同意,对内关系无法对抗银行。   所以,小谢得先自己掏钱还给银行,之后再拿着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和视频等证据,去找邹某的继承人追讨这笔钱。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邹某去世,债能一笔勾销吗?不能。   邹某的继承人如果继承了遗产,就必须用遗产价值为限清偿逝者的债务,邹某的家人说“人死账消”是错的。   如果他们拿了邹某的财产,就得用来还债,若放弃继承,则可免责,但债仍要用邹某自己的遗产来还。   小谢现在要做的就是,先筹钱还银行,保住征信,然后立刻整理所有证据,找邹某家人严肃协商,明确其法律责任。   若谈不拢,就果断起诉全体继承人,要求他们在所得遗产范围内还钱。   对此,大家怎么看?@洋仔说法欢迎留言讨论!

0 阅读:132
洋仔说法

洋仔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