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大学生王晓晴(化名)5月底为减轻家里负担,到一家海鲜酒店打工。8月15日晚,她负责包厢的客人要退未开封茅台,因店里忙,她把酒放前台后去忙别的。次日,经理抱着酒找来,称瓶盖红色标签被撕影响销售,让她承担责任,还表示自己和另一经理也会分担部分,让王晓晴出1000元。王晓晴提出按比例分酒,经理却翻脸改口。王晓晴多次报了警,经理觉得被恶心,更认定是她的错。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店里提前结算半个月工资,王晓晴花2600元买下这瓶酒。 (来源:1818黄金眼 2025年8月24日报道)
女大学生王晓晴的家境不算富裕,父母为了供她上学,每天都很辛苦的赚钱。王晓晴看在眼里,疼在心里,总想着能帮家里减轻点负担。于是,5月底的时候,她趁着暑期,到一家海鲜酒店找了份打工的活。
这家海鲜酒店生意十分火爆,每天都是宾客满座。王晓晴被安排负责包厢服务,她工作认真又细心,对待客人总是笑脸相迎,大家都挺喜欢这个勤快的小姑娘。
8月15日晚上,酒店里更是热闹非凡,各个包厢都坐满了客人。王晓晴负责的包厢里,有一桌客人喝了不少酒,最后还剩下一瓶未开封的茅台。客人结账时说这瓶酒不要了,让退掉。
王晓晴想着先把酒放前台,等忙完这阵再去处理退酒的事。于是,她就把这瓶茅台放到了前台,又匆匆回到包厢继续忙碌。
这一忙,就到了很晚。王晓晴累得腰酸背痛,心里还惦记着那瓶茅台,打算第二天一早去问问退酒的情况。可她万万没想到,第二天一大早,麻烦就来了。
经理抱着那瓶茅台找到王晓晴,把酒往她面前一放说道:你看看这酒,瓶盖上的红色标签被撕了,这还怎么卖?你得负这个责任!
王晓晴赶紧拿起酒仔细查看,发现标签确实有一部分被撕掉了,但她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她委屈地说:经理,我昨天把酒放前台的时候还好好的,我也不知道标签怎么就被撕了呀。
经理却说:反正这酒是在你负责期间出的问题,你就得担责。我和另一个经理商量好了,我们分担一部分,你出1000块钱,这事就这么算了。
王晓晴一听,自己一个月才挣多少钱,这1000块钱对她来说可不少。她想了想,对经理说:经理,要不咱们按比例分这瓶酒吧,我也不是故意要弄坏标签的。
没想到,经理听了这话,脸色变得更加难看,直接翻脸改口道:你别在这跟我扯这些没用的,这责任就是你的,1000块钱你必须得出,不然这事没完!
王晓晴又气又急,她觉得经理太不讲道理了,自己明明不是故意的,为什么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
王晓晴第一次报警后,民警了解了情况,劝双方好好协商解决。
可经理却觉得王晓晴报了警,是在恶心他,更加认定就是她的错,态度十分强硬,根本不愿意好好商量。
王晓晴没办法,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报了警。每次民警来了,都是耐心调解,但经理就是不肯让步。
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一个妥协方案:店里提前结算王晓晴半个月的工资,王晓晴则花2600元买下这瓶被撕了标签的茅台。
王晓晴虽然心里还是有些不甘,但也不想再把事情继续闹下去了,只好无奈地接受了这个结果。
本事件中,酒店经理与王晓晴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又该承担何种责任呢?
1,王晓晴将客人退的未开封茅台酒放在前台,之后发现标签被撕。王晓晴主张自己放置时酒是完好的,并非自己故意损坏标签。
若王晓晴确实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标签被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晓晴不存在过错,也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然而,酒店经理却认定王晓晴要担责,这显然缺乏合理依据。
酒店经理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王晓晴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她承担1000元赔偿费用,这种行为涉嫌侵犯王晓晴的财产权益。
王晓晴作为劳动者,在酒店打工获取劳动报酬,酒店经理无权随意克扣其工资或要求其承担不合理的赔偿责任。
2,酒店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酒店没有明确的退酒流程和责任界定制度,这是导致此次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酒店在退酒流程和责任界定方面没有完善的制度,在出现问题时无法明确责任归属,只能将责任强加给员工,这种做法违反了用人单位应尽的管理义务。
而且,在处理与王晓晴的纠纷过程中,酒店经理态度强硬,不讲道理,在王晓晴提出按比例分酒的合理解决方案时翻脸改口,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可能对酒店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该酒店,管理上存在漏洞,没有明确的退酒流程和责任界定,导致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
经理过于强硬和不讲道理,没有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缺乏基本的管理智慧和人情味。
而王晓晴,虽然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在处理问题的方式上或许可以更灵活一些,她可以先和经理好好沟通,或者寻求酒店内其他人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