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30多岁男子黄某通过婚介与李某相亲,认识3天后二人举办婚礼,彩礼和介绍费用共花费近30万元。李某称她还在离婚冷静期,领完离婚证就和黄某领证结婚。黄某并未在意,带李某回家后发现端倪,怀疑自己遭遇了骗婚。 据极目新闻报道,黄某30多岁仍未婚,其母亲常年在外打工挣钱,希望能为孩子成家出一份力。黄某自身也急于成家立业,让母亲少操心。 一天,黄某看到几条相亲广告,决定试一试,于是与其中一则的联系人沟通后,黄某被介绍到贵阳一家婚介公司登记相亲。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黄某来到贵阳的婚介公司。起初对方服务态度良好,管吃管住,每天带他与人相亲。 十几天后,黄某与女子李某互相中意。李某虽刚离异,但黄某表示不介意,李某称自己刚离婚还在冷静期,需3天后才能办理结婚证,黄某未起疑心,欣然同意。 等李某与前夫办理完离婚手续,次日便与黄某领取了结婚证,就这样,黄某与认识3天的女友闪婚。 为促成这场婚姻,母子二人将多年的积蓄全部投入进去,除给对方彩礼16万,按约定给中介3万、女方红娘介绍费5万、男方红娘介绍费6万五千,还有律师公证费3千元,累计花费308000元。 黄某一想到家里添了人,成全了母子二人多年的念想,便觉得这笔钱花得也算值了。然而,黄某带妻子回到老家,准备去做备孕检查时,竟发现李某患有性病且吸毒。 黄某尚未从震惊中反应过来,刚到家3天的李某又离家返回了贵阳。后来一听黄某要报警,李某才又回到黄某家中,但之后仍不断往外跑。 李某总共在黄某家住了20多天,先后往外跑了4次,最终在二零二五年一月最后一次离开后,彻底失去联系。 黄某花30万换来的婚姻短暂且惨痛,这笔钱是母子二人多年的血汗钱,他决心讨回公道。此时的李某已联系不上,黄某便前往贵阳的婚介要求退款赔偿。 多次上门索要后,婚介仅退赔了3万元费用,声称只有这3万元是在属于与公司的交易。其他费用属于黄某与红娘他人的交易,不予赔付。 对方态度坚决,还表示若最终判定需要他们赔偿,即便无能力,老板个人也会承担。但黄某事件,是与他人的合作,介绍人并非自己员工。所以只认可3万元的赔付责任。而原来的红娘,目前也不知去向,无法联系。 黄某母亲因此事一蹶不振,无法外出打工,母子二人已多半年没有收入。此前的积蓄也在这场骗婚阴谋中耗尽,剩余27万损失何时能追回成了难题。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李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女方李某隐瞒其已患性病和吸毒的事实,这些有可能对李某的生活造成极大不稳定因素和危害,已经违法。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介只赔付黄某3万元中介费,拒绝赔偿其他费用,如果黄某能收集婚介提供服务中存在的一些过错的证据,如未核实李某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等,证实婚介确实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那么黄某就有权要求婚介退还费用,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黄某结婚选错人的代价何其之大!尤其在网络时代,一旦涉及金钱,对不熟悉的人和事,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近日,刷视频看到一个20多岁女孩相亲失败的故事,原因很扎心,不是因为她长相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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