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杨和小红在三年前就已经定下婚约。按照老家习俗支付彩礼,买钻戒金饰,宴请好友等,所有的礼节都已经完成。就是没有领结婚证。没想两人后因买婚房产生矛盾,最终闹上法庭后判决女方退还部分彩礼钱。而小红拒不执行,最后强制执行时发现小红名下无可执行财产,人也不知去向。 据红星新闻报道。小杨和小红三年前已定下婚约,小杨依照当地习俗向小红家支付了彩礼及贵重金饰,两家都宴请亲朋好友、备置了酒席,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直以来,两人共同为小家庭奔波。却在商量购买婚房时,两家因分歧引发矛盾,从买房的首付出资比例,到房产证上该写谁的名字,小杨家和小红家各有各的想法。 谁也不肯让步,分歧越来越大,矛盾也越演越烈,最后甚至到了没法沟通的地步。最终小杨一家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退还彩礼,小红一方同意解除,却不认同男方退还彩礼的要求。 小红认为,虽未领证,但两人已像正常夫妻般共同生活许久,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且当初确是真心想结婚,还通知了所有亲友,解除婚约让自己颜面扫地,因此拒绝退还彩礼。 小杨一家对小红的说辞不满,遂上诉至法院。 审理时全面了解事实情况,双方解除婚约的态度坚决,无法调解。鉴于双方均有过错,依法判决小红向小杨一家归还部分彩礼(6万余元),同时解除婚约。 但小红认为自己在这段关系中也有诸多损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小杨一家要求强制执行,执行时却发现小红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且小红一家已前往外省打工,无法联系到人。执行程序只能终止,小红也被列入失信名单,其贷款及银行征信均受影响。 今年8月,有人发现小红的踪迹——原来是小红的母亲在本地医院就医,小红在床前照料。办案人员收到消息后立即赶往医院见到了本人。在确保小红母亲有人照顾的前提下,正式传唤小红。 提及此事,小红仍感悲愤,坚持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愿退还费用。经过办案人员多次劝解,小红终于同意按判决支付6万余元,但因目前失业、无收入,想要分期付款。 本以为案件有了很大进展,谁知该方案遭到小杨强烈反对。小杨对小红一家仍有恼恨情绪,因小红长时间的下落不明,对其不再信任,要求必须一次性付清,案件陷入胶着。 眼看调解无果,小红又开始不配合执行判决,坚决不出钱。办案人员只能依法准备对小红拘留,没想到最后一刻,小红的父母出面,愿意代小红偿还赔偿费用,使小红免受牢狱之灾。 1.本案件中,《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小杨与小红虽实际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完全符合上述第一项情形,小杨主张返还彩礼具备充分法律依据。 最终结合订婚宴实际支出、小红在婚约中的合理付出,酌情判决返还6万元,而非全额返还,既遵循了法律规定,也兼顾了当地婚嫁习俗与公平原则。 2.在这个案件当中,小红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就是本人也拒绝配合执行。可以对其拘留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虽然小红名下目前无可执行财产,经法院责令履行义务后仍拒不履行,也不配合报告财产真实情况,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嫌疑,属于妨碍执行的行为,可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 有网友认为:“高额彩礼害死人。” 还有网友说到:“人性经不起考验,只有动真格了才会还钱。” 网友们,您觉得呢?请留言讨论哦
四川绵阳,男子和女友订婚后,因为买房的事有了分歧,男子看迟迟谈不拢,耐心耗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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