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男子带儿子在造浪池玩耍,突然一个浪打来,他感觉脖子上93克金项链被人拽了一下后,金项链就不见了!去年买时价值56000多元,男子要求园方赔偿,可园方给的说法,让男子十分不满,男子说:在这丢了东西,他们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我怎么办?
8月20日1818黄金眼报道,8月3号,马先生一家到某水上乐园玩,结果,他5万多的金项链丢了。
当天下午6点多,马先生正带着儿子在造浪池里玩,突然,一个大浪打了过来,给人拍的晕头转向,可马先生却感觉到一丝异常。
他就觉得被浪花拍到的时候,感觉脖子一紧,好像被人拽了一下,他反应过来一摸脖子,黄金项链不见了!
这条黄金项链有93克,马先生可是爱如珍宝,平时都戴着,最近几年,他也会拿去金店价钱置换更重的。
2024年5月14号,马先生又加钱换了一条足金项链,当时花了56000多。
可如今金项链不见了,马先生非常心疼,他说按照现在的金价近小十万了。
马先生发现金项链不见了,急忙找园方查看监控,想看看到底是不是有人拽走了自己的金项链?
一看监控,果然有收获,据马先生讲,监控中,那个人是从自己后面三四米处被浪冲过来的,然后,用两只手拽走项链,可是画面模糊看不清对方的脸。
虽然马先生想保留证据,然而,园方没有让他将监控内容拍下来。
找不到金项链,马先生心急如焚,报了警。
可是他觉得金项链毕竟是在水上乐园丢失的,是园方的过失,是他们的责任,他们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
但是,园方的韩总表示,这件事警方还在调查中,结果还没出来。
而且,马先生的黄金项链到底是不是丢在造浪池里?也没法确认。
因为,当时现场人都在水池里,监控没办法拍到具体位置,看不清楚,而且造浪池浪很高,园方也有提示。
最后,韩总表示,在警方没有调查出结果之前,监控不能公开,这边不能先怀疑游客,也不能先和马先生协商赔偿,我们也是受害者,等有了调查结果之后再说。
马先生对此十分不满,他说在水上乐园查监控的时候,工作人员的态度让他有些不舒服。
马先生说,查监控时那人说,每年都有几次的,那态度让人感觉他们一副无所谓的,好像在这里丢东西是正常的,这么大的东西在你这丢弃了,你们无所谓,那我们怎么办?
目前,警方已经受理,目前还在调查中……
看来马先生还需要在等待一些时日。
有人说,你是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要保护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由其在水中人流这么多,园方不知道那个好人,那个坏人,你找园方赔偿没理由,只有等待警察来破案了,但是园方也要放个木牌提醒游客。
还有人说,跟水上乐园有什么关系,找人家赔,拿出一发票就让赔钱,那丢东西都让游乐园赔合理吗?
如果没有警方下结论是谁偷拽走的,属于自己保管不当遗失,再说也无法证明你带的那条就是你买的那条啊!
不过,马先生确实有8月3号在水上乐园拍的照片,当时他戴着金项链,拍摄时间是上午10点12分到12点44分。
1、马先生金项链丢失,水上乐园到底有没有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水上乐园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
如果,园方没有设置合理提示,比如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以及浪大会造成后果,或者,没有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等等,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事中,园方表示,已设置造浪池风险提示,且监控显示,马先生金项链丢失可能因第三方行为导致,那么,园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结合具体证据来判断。
如果,园方能证明已采取必要措施,则可能免责。
2、如果,马先生的金项链真的被人拽走,拽走金项链的人可能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监控显示有人故意从马先生身后拽走项链,且该行为未经马先生同意,则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马先生说他的项链价值56000余元,远超“数额较大”的标准,甚至可能达到“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3、如果,证实马先生的金项链被其他游客拽走,他可以要求该游客赔偿损失。
如果,监控明确显示其他游客故意拽走项链,马先生可要求该游客赔偿损失(按当前金价计算)。
但实践中,监控画面模糊难以识别身份时,马先生需通过警方调查锁定侵权人。
最后,出去游玩一定要有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丢失造成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