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有罪论?”青海西宁,一男子与儿子去探望外出打工的妻子,意外撞见妻子与陌生男子躺在床上。男子怒不可遏,出手殴打了陌生男子,对方肋骨、鼻骨等部位多处受伤。事后陌生男子报警并起诉男子,法院判了。 8月19日,西宁市城北区法院对外公开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引起了众多网友热议。 李先生(化名)和妻子吴女士(化名)结婚多年,二人共同孕育了一个儿子。 前些年,吴女士跟着老乡一起前往西宁打工,而李先生则留在老家工作,平日里由他来照顾儿子。 2025年春节,吴女士以留守单位为由并未选择回家过年,李先生和儿子因为思念妻子,李先生于是在2月17日带着儿子一起前往西宁探望妻子吴女士,没想到竟然亲眼见到妻子背叛自己! 当李先生打开出租屋的门后,他看到妻子与陌生男子王某(化名)浑身赤裸,同睡在床上。 这一幕让李先生瞬间失去了理智,多年的夫妻情分在这一刻被愤怒彻底冲垮。 李先生没能控制住自己愤怒的情绪,一瞬间就冲上前去对着王某一顿拳打脚踢。 熟睡中的王某瞬间被惊醒,可面对着愤怒的李先生,王某根本来不及反抗,只能在拳脚之下蜷缩着身体,不断地求饶。 在狠狠地殴打了王某一顿之后,李先生逐渐恢复了理智,看着满脸是血的王某,李先生第一时间拨打的急救电话,之后选择报警自首,向警方坦白了事情的经过。 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医生鉴定王某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腰椎左侧横突骨折、鼻骨骨折、左侧颧骨骨折、面部皮肤裂伤以及脾挫伤、脾破裂,这些损伤均构成轻伤二级。
虽然李先生出手殴打王某事出有因,但由于李先生殴打王某的情况较为恶劣,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因此警方将李先生移交给了当地检察院,随后李先生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而在法院审理期间,李先生与王某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李先生对王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而王某向李先生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王某多处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考虑到王某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破坏他人婚姻,对这起伤害案件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责任,可适当减轻李先生的刑事责任。 同时,李先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合各种因素,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对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用户11xxx41
通奸有理,捉奸有罪,这啥社会?[捂脸哭]
用户84xxx55
为什么第三者没有罪,谁是受害者,被人绿了连受害者都当不上了,这TM什么逻辑,这不混蛋吗。
英雄出少年
干脆以刀相应是最好的办法
All is well太阳
通奸必须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