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一老人把490万给了女儿,让女儿辞去在广州的工作,回家照顾她,

乐山悦水闲情 2025-08-20 15:00:06

2021年,北京,一老人把490万给了女儿,让女儿辞去在广州的工作,回家照顾她,两人还约定,女儿需要承担母亲的一切费用。3年后,老人说女儿不给自己交房租,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女儿把490万卖房款还给自己。可女儿却说自己一次性给母亲交了20万养老院的费用,可母亲只住了5个月,剩余费用可抵房租。母女二人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事情要从2021年4月说起,北京的靳大妈感到身体每况愈下,独居的日子愈发艰难,她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卖掉了西三旗的两居室,用全部房款说服女儿辞职回京照料自己,这套房子最终卖了490万元,靳大妈分两次将款项转给女儿,作为其放弃广州工作的补偿。 吕某确实履行了承诺,辞去广州的工作返回北京,但接下来的发展却偏离了靳大妈的预期,女儿用这笔钱在附近购置了房产,自己独立居住,为母亲另外租房,并聘请保姆照料日常起居,从2021年7月到2023年7月,吕某按时支付石景山的房租,定期采购生活用品,承担医疗开支。 表面看来吕某的安排无可挑剔,但对靳大妈而言,这种"分居式养老"与她期待的朝夕相处相去甚远,独居的孤独感并未因女儿回京而消散,反而因期望落空更加强烈。 两年后,靳大妈提出入住养老院养老,于是女儿吕某找到了一家性价比还可以的养老院,还一次性支付20万元费用将靳大妈送到了养老院照顾,但是仅仅5个月后,靳大妈便因不适应要求搬出,改为在上庄租房居住,养老院退回的15万余元成为争议焦点,吕某认为这笔钱应当抵作房租,靳大妈坚决反对。 2023年12月21日,为明确权责,母女签订书面协议,协议规定吕某需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包括房租、医疗、生活费直至丧葬费等一切合理开支,这份由吕某起草的协议,本意是让双方心里都有底,却成了日后对簿公堂的证据。 协议签订后不久,吕某以养老院退费为由,连续两个季度未支付上庄房屋租金,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靳大妈,她认为女儿违背了协议约定,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663条第3款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吕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符合一般社会标准的赡养义务,且确实存在未支付房租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法院认为,从双方提供的聊天记录等证据看,吕某的赡养行为未达到法定标准,特别是在精神慰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母女间的赠与协议,吕某需返还480万元(二审确认实际转账金额),这个判决在法律层面无可争议,但在情理层面却令人唏嘘。 这起案件折射出的养老困境具有普遍性,民政部数据显示,近年来涉及养老的家庭纠纷中,近四成与财产赠与相关,当金钱成为维系亲情的纽带时,关系的本质已经发生异化,老年人渴望的陪伴和关怀,难以通过金钱交易获得,子女面临的事业发展与赡养责任的矛盾,也无法简单用经济补偿化解。 健康的养老模式应当建立在情感基础上,辅以合理的经济安排,过度依赖金钱约束的养老协议,往往会导致双方关系的物质化,最终伤害的是本应珍贵的亲情。 这场官司没有赢家,靳大妈虽然拿回了钱,却可能永远失去了女儿的陪伴,吕某不仅失去了补偿,还搭上了三年职业黄金期,母女关系也彻底破裂,这个案例提醒所有家庭,养老问题的解决,需要更多的理解、沟通和情感投入,而非简单的金钱交易。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信息来源:2025-08-08 14:33·环球网——母亲卖房490万全额给女儿,签协议约定女儿给自己养老,两人却因房租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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