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女子和丈夫奉子成婚,婆家给了16万彩礼,谁知怀孕6个月时,女子突然生了

云景史纪 2025-08-20 10:23:39

河南许昌,女子和丈夫奉子成婚,婆家给了16万彩礼,谁知怀孕6个月时,女子突然生了怪 病,怎么都查不出病因,孩子也没保住,婆家为了给她治病花了快10万,女子天天躺床上哭着说想娘,可娘家人从始至终却没来看过一眼,不出钱也不出力,婆家人不乐意了,让娘家从彩礼钱里掏6万补给她们,可女子母亲却说,钱她得替女儿存着,不能动。

8月18号,大参考报道,24岁的小芸(化名)和丈夫小李(化名)是别人介绍认识的。

两人处了不到1年,还没领证结婚,小芸就被查出有了3个月的身孕,最后双方在今年4月奉子成了婚。

婆家看儿媳怀着孕进了门,也很重视她,大手一挥给了16万的彩礼。

婚后,一家人还沉浸在双喜临门的喜悦里。可谁也没想到,到了7月,小芸突然生了病,手一直抖,咬着牙话都说不清楚。

婆家人赶紧把小芸送进医院检查,可住院查了好久,也查不出具体病因,后来医生说,这孩子怕是保不住了。

婆家人听到这个消息,心里很不是滋味,当初的喜悦荡然无存。

8月初,小芸做了引产手术,治疗加手术一共花了7、8万,全是婆家出的钱。

婆婆贺女士为了给儿媳治疗,不惜动了她和老伴的养老钱,原以为娘家人会主动把这笔钱给她们补上,然而,小芸母亲的做法却让她心寒。

从小芸生病住院到现在,她母亲不仅没来看一次亲闺女,还不肯掏一分钱,既不出钱,也不出力,全甩给婆婆一家。

贺女士心想,娘家当初拿了16万的彩礼,手上又不是没钱,咋就不能从中补给她们了?

比这更让人气愤的就是娘家人的狠心。

看着儿媳现在话都说不利索,天天躺在床上哭,偶尔会费力地喊一句‘妈,我娘咋不来看我’?贺女士都跟着落泪。

贺女士气坏了,说哪有这样当亲妈的?一个电话都不打,更别说来看了!

贺女士实在没辙了,就找记者求助,随后记者带着她找上了娘家的大门。

小芸母亲面对记者,委屈地说道:她婆婆动不动就说我坏良心,说早知道我闺女有病就不让她进门。可我闺女有病,我这当妈的心里也不好受,最近吃不下睡不着,路都走不了。

她解释说,自己之所以没去医院,是因为要在家看孙子,孩子身边离不开人。

至于那16万彩礼,小芸母亲表示,都是给闺女存的,日后全部都给她,自己不会动一分钱。

她觉得,婆家现在要拿钱,能理解,可她也得给我闺女留条后路不是?

贺女士一听,当然不乐意,说我们为了给她治病,现在花了小10万了,你娘家哪怕从彩礼里拿出6万帮帮我们,也行啊,我也不多要。

再者,小芸后续查病治疗肯定还得花不少钱,总不能一直婆家出吧?照这样下去,她们也有撑不住的一天。

贺女士直言,如果当初知道你闺女有这种病,我都不会让儿子娶进门的,现在我们没有放弃,愿意继续查病因给她治,已经很可以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娘家人是否应该掏出彩礼钱用于小芸的治疗?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彩礼通常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婚姻关系成立,即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一般视为女方个人财产,除非赠与方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小芸与小李虽奉子成婚,但已办理结婚登记,16万元彩礼应认定为小芸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小芸母亲作为彩礼的保管方,或实际控制方,没有义务直接将彩礼用于小芸的治疗。

可从人情上来看,小芸母亲其实应该掏部分钱给女儿治病,帮婆家分担经济上的压力。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小芸与小李是合法夫妻,小芸因患病丧失部分行为能力,小李作为配偶,依法负有扶养义务,包括支付医疗费用、生活照料等。

小李及婆家已实际承担近10万的治疗费用,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

小李作为配偶是第一责任人,婆家无法定扶养义务,其自愿支付费用属于道德层面的帮助,而非法律强制。

小芸母亲作为直系亲属,无法定扶养义务,除非小芸丧失劳动能力且无配偶/子女,父母才需承担赡养义务。因此,其拒绝支出彩礼钱不违反法律。

后来,记者组织双方调解,小芸母亲说这次表示,有空了会去看闺女一眼。

关于掏一部分彩礼用于治疗的事,她再和婆家商量商量。

贺女士听了,松了口气,说自己就是希望出了事,两家人能一起扛过去,儿媳现在这样,我们当公婆的肯定不会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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