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之前,一面馆老板在网上发布“3名女子带4个孩子多次续面”的视频,误导网友“7个人只点一碗面吃”因此,7人引来网友骂声一片,差点因为一碗面一辈子抬不起来头。直到媒体介入,才知道7人在店里消费的不是61元钱,而是140元钱,视频内容并不属实,随后,相关部门介入,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向消费者道歉。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没想到,事情再次反转! 事情发生在8月13号晚上7点多,马女士等三名成年女子带着四名儿童,走进了郑州的一家饸饹面馆。 她们在店里又是点凉菜,又是点涮牛肚、羊肉串,还团了餐,加上一碗13元的饸饹面,一共消费了140.58元。这吃饭过程中呢,一共续了两次面,第一次是大人去续的,第二次是小孩去续。 结果第二次续面的时候,厨师问小孩几人吃饭,这一下就把小孩给弄委屈了,两边就产生了误解。 大人心里不乐意,就去找老板理论,一来二去的,双方就争吵起来了。 后来,马女士她们就去了隔壁饭店吃饭,还在团购平台上给这家饸饹面馆留了差评。面馆老板看到差评后,就追过去拍视频。 马女士一看这情况,直接拨打110报警。这事儿闹得,警方以及相关部门进入调解。 到了8月15号,在多方见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达成了和解,面馆老板也向马女士她们道了歉,大家都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翻篇了。 谁能想到,这才过了一天,事情又有了新变化。 8月16号,记者联系上了马女士,马女士说她决定不再和解,还要起诉商家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 马女士一肚子委屈,跟记者倒起了苦水。她说,商家在回复评论的时候,一口咬定“确定只点了一份面”,这话误导了好多网友,让大家都觉得她们就点了一份面,还一直在那儿续面,这多难听啊。 还有消费金额这事儿,商家对外说她们只消费了70多元,可马女士这边有付款截图为证,实实在在是花了140多元,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嘛。 更让马女士生气的是,双方签的调解协议书里明明说了不在网络上发布这些视频,可餐馆老板签完协议转头就在自己账号上直播,还发布相关视频,这明摆着是违反协议啊。 马女士说:“我们在找律师起诉,必须起诉,得维护我们孩子的未成年肖像权。我们消费140元,真实的数据啥都有,他违反规定,那协议就作废了。” 8月16号当天,记者多次尝试拨打面馆老板的电话,可电话里一直提示“用户无法接通,请留言”,怎么都联系不上老板。 这事儿现在就僵在这儿了,大家都在等着看马女士起诉之后,法院会怎么判。 《民法典》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商家故意歪曲消费金额事实,这不仅误导公众,还损害了马女士一方的声誉。 《民法典》第1018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民法典》第1019条更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而这家面馆老板,在发布的视频里,未对马女士一行人,尤其是几个未成年孩子的面部进行打码处理,这明显属于未经同意就公开他人肖像,侵犯了马女士及孩子们的肖像权。 未成年人的权益本就需要特殊保护,这样的行为对孩子们的生活和心理都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老板签了调解协议书后,转头就在账号进行直播并发布相关视频,这无疑是违约行为。 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得受其约束,老板擅自违反协议约定,马女士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给出不同看法,有人说:我做位一名消费者我这样认为,我们要是一个人吃饭,点一碗面,不够吃,那就在续,要是肚量大能吃,再续多少碗老板不会说什么,要是几个人吃一碗面都想吃饱了,那就不合适了吧。这是要换位思考,人家是生意,不是免费的餐馆。 还有人说:这次我站女客户,人家花了140多并不少了,多续几次也是因为有小孩要吃,暑假里小朋友多也是没办法,你一个老板居然这么小气,关键是自己写了免费续面就得认!不能砸招牌,打自己的脸。
郑州那家发视频曝光顾客多次“续面”的面馆够呛了——1000多网友去给差评!而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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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无风雨也无晴 CH
面馆老板坏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