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操作失误多打了45万,打款方和收款方双双被起诉追讨。你猜最后谁输了? 2011年7月13日,浙江的李先生带着5万元现金去银行汇款,本来该给供货商王先生打5万原料费,结果柜员手一抖,变成了50万。王先生打来电话询问,李哥,你是不是汇错了?怎么是50万呢?我把多余的45万元退给你。李先生心里咯噔一下,仔细看了汇款单,上面赫然写着金额50万元。他赶紧给银行打电话,你好,我反映一个情况,我今天去你们银行办理的汇款有个问题。 可电话那头的银行工作人员语气非常恶劣:“我们银行工作一向严谨,不可能出错的,请您认真核对汇款账户和金额,不要将问题怪到我们银行身上。再见!”“啪”地一声挂了电话。 这把老李气笑了。他想起银行柜台总摆着一块牌子,上写“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他突然不想多管闲事了,转头跟供货商老王说:“银行说没事,你收着吧。” 老王心里挺忐忑,这是天上掉馅饼,银行能不管?但是听到老李言之凿凿,他才放下心来,当天下午就把50万取了出来,用做其他用途了。 等银行下班对账,才发现有45万的窟窿,怎么都对不上。十几个工作人员一同查账,最终查到是将5万打错成50万了。办理该笔业务的银行柜员,急得都快尿裤子了。这笔钱要是追不回来,就得银行承担损失,银行要让柜员赔偿一大部分。 银行先找收款方老王要钱,老王说:“钱是老李汇的原料费,我们是正常的合作贸易,他打给我多少,我就收多少,其他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和你们银行没啥关系。” 这笔钱,老王已经提出来了,银行也无法冻结。于是,银行起诉了供货商老王,认为他不当得利,需要将45万元退回。法院驳回了,钱确实是李先生的汇款记录,供货商老王没问题。 银行又转头告李先生,说他还45万。李先生在法庭上拿出通话记录:“我第一时间就向你们说明情况,是你们不搭理我,而且态度极其恶劣。再说,这钱我一分没拿,凭啥我还呢?” 最终,法院驳回银行诉求。二审维持原判。这案子里,法律守住了公正——它没让“弱势方”为强势机构的失误买单。 银行总爱说“离柜概不负责”,仿佛规则只是给储户定的。可当自己成了犯错的一方,就忘了那句“概不负责”,只想着用诉讼逼别人担责。对机构而言,傲慢就是最贵的账单。 银行柜台的牌子该改改了,与其写“离柜概不负责”,不如刻上“错了就认,认了就改”。因为真正的信任,从来不是“我定规矩你遵守”,而是“我犯了错,也敢担责任”。法律会给它上一堂最实在的课,规则面前,从来没有“特殊方”。
900多,能捐出来也挺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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