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一女子逛完商场等车时,狂风"啪"地掀翻雨伞,伞骨正巧磕飞她腕上价值约4

洋仔说法 2025-08-17 14:19:29

广东珠海,一女子逛完商场等车时,狂风"啪"地掀翻雨伞,伞骨正巧磕飞她腕上价值约40万元的卡地亚手镯,直到上车她才惊觉丢了手镯,慌忙折返却遍寻不着。女子报警后,调取监控显示,有个小娃娃弯腰捡起了手镯,转手塞给疑似其妈妈,妈妈捏着手镯端详几秒,抬眼扫了扫女子原先站的位置,反手就把东西塞进自己包里,拉着孩子消失在雨幕中。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8月16日报道,2025年8月14日下午,珠海正值台风季,某商场外风雨交加。   林薇是位时尚爱好者,日常佩戴贵重首饰,逛完商场后,在商场门口等网约车,狂风呼啸,她的雨伞被吹翻,伞骨猛地磕到手腕。   这一撞,导致她佩戴的卡地亚满天星手镯脱落,这款手镯是黑色陶瓷和白金材质,购买多年,价值约40万元。   林薇事后回忆,手镯本就有点松,以前白金色和玫瑰金的同款也掉过,但都及时找回了,这次风太大,没察觉。   手镯掉落后,林薇未立即发现,等车时,她只顾着收伞避雨,直到上车后才惊觉手腕空空。   她急忙返回商场寻找,但手镯已无踪影。   林薇当即报警,派出所介入,调取了商场监控,摄像头受风雨影响,画面有些模糊,但仍捕捉到关键一幕,在林薇等车处,一个小孩小明(化名)弯腰捡起地上物品,递给身旁的成年女子疑为小明母亲王芳(化名)。   王芳接过手镯,仔细端详,又环顾四周,包括林薇方向,随后将手镯装入自己包中,带小明离开,整个过程仅十几秒。   林薇事后表态,监控显示小孩捡了,大人看镯子又看我们,然后装包。如果能归还,我感激不尽。   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王芳身份。   那么,从法律角度,王芳等人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呢?林薇又该如何拿回手镯呢?   1、王芳捡拾到林薇的手镯,有义务返还,如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手镯系林薇所有,不小心掉落在地面上,属于遗失物,小明捡到手镯后,王芳如是母亲,则王芳作为监护人,在拿到手镯后,有义务返还或交公。   但王芳查看后装包离开,未通知林薇或警方,违反保管和返还义务,若手镯损坏,王芳需赔偿。   而赔偿标准,则参照《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按照市场价格或合理计算方式结果作为标准。   2、王芳明知手镯是别人丢的,拒不返还,或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结合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指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指10万元以上。   手镯价值40万元,远超10万,属“数额巨大”,符合侵权罪的数额要求。   而王芳拾得后装包,未返还,有明显不想返还的意思,一般而言,“拒不交出”需警方要求后仍拒绝,但报道中王芳未现身,可推定为拒不交出。   若警方找到王芳,她仍不还,则涉嫌侵占罪,依法可以在2年至5年范围内判处有期徒刑。   不过,小孩小明年龄小,没有刑事责任,当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林薇作为受害人,无论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依法都应当主动去维权,否则可能因此丧失权益。   一方面,《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林薇如想以不当得利条款要求王芳返还手镯,则应当在其知道手镯被丢失以及手镯拾得人即得利人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因过诉讼时效,对方可以抗辩不返还。   另一方面,《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王芳的行为或构成侵占罪,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追诉期最长是10年,短的话是5年。   鉴于侵占罪属于亲告罪名,原则上要林薇自己提出刑事自诉,警方一般不会主动立刑事案处理。   一旦超过追诉时效,林薇再提起控告,将无法追究王芳的刑事责任。   当然,如林薇已经提起刑事自诉后,则即便法院没有立案,或者王芳始终没有落网,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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