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山,男子与女子是朋友关系,一次,玩真心话大冒险后,男子便对女子动起了歪心思。偷偷配了女子家钥匙,侵入女子家中,翻找私人物品拍照。随后,又购买无线摄像头,安装在卧室的隐蔽位置,将女子的隐私生活一览无余。被女子发现后,报了警。警方发现男子先后14次非法侵入女子家中,窥探女子隐私,满足变态癖好。
据齐鲁壹点8月16日报道:谢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朋友刘某,会多次偷偷潜入自己家中,暗中窥探自己的隐私,细思极恐。
事情要从2024年5月的一次聚会说起。
那天,谢某和刘某还有其他几个朋友聚在一起玩真心话大冒险。
这本是朋友间再平常不过的娱乐活动,大家嘻嘻哈哈,氛围轻松愉快。
在游戏中,大家聊到了一些私人生活的话题,刘某听着谢某的讲述,竟刘某对谢某产生了兴趣,心里竟生出了变态的想法!
心中那不该有的窥探欲就像被点燃的火苗,越烧越旺,他开始对谢某的私生活产生了一种近乎疯狂的好奇。
从那之后,刘某就像变了个人。
他常常暗自琢磨怎么才能更了解谢某的生活。
由于他们平日就走的比较近,刘某趁谢某不注意的时候,偷偷拿走了她的钥匙,找地方配了一把一模一样的,谢某却对此毫无察觉。
到了10月30日和31日晚上,刘某知道谢某不在家,他很兴奋,终于等机会了。
他拿着偷配的钥匙,在夜色的掩护下,来到了谢某家。
他的心紧张得砰砰直跳,他觉得即紧张又刺激。
他小心翼翼地打开谢某家的门,悄无声息地溜了进去。
一进屋,他就开始翻箱倒柜,把谢某的私人物品翻出来,还对着这些东西拍照。
他一边翻找一边想着,说不定能发现谢某更多不为人知的秘密。
每找到一件东西,他心里那种变态的满足感就增加一分。
但刘某还不满足于此,他觉得这样不过瘾,不能完全满足自己的欲望。
到了12月,他在淘宝上搜索无线摄像头,很快就下单买了一个。
过了几天,摄像头到货了,他又一次偷偷潜入谢某家中。这次,他在谢某卧室的隐蔽位置,把摄像头安装好。
他想着,以后就能随时看到谢某在卧室里的一举一动了,这种想法让他兴奋不已。
从那以后,为了保证摄像头正常工作,刘某隔三岔五就会闯进谢某家中。
有时候是给摄像头充电,有时候是调整拍摄位置。
纸终究包不住火。终于有一天,谢某发现家里好像有些东西被动过,总感觉有一双眼睛在暗处盯着自己。
她心里越想越害怕,于是选择了报警。警察介入调查后,很快就发现了刘某的罪行。
原来,刘某在操作摄像头时留下了一些痕迹,警方顺着这些线索,顺藤摸瓜找到了刘某。
面对警察的询问,刘某一开始还想狡辩,但在铁证面前,他最终还是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刘某私自在谢某家中安装摄像头,谢某家里的每一个私密瞬间,全都被他看得一清二楚。
窥视谢某的私生活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谢某的隐私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外,如果刘某拍摄谢某私人物品的照片并传播,且照片中包含能够识别谢某身份的个人信息,还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253条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虽然在本案中没有提及刘某对照片的传播行为,但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他必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245条明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刘某在未征得谢某同意的情况下,从2024年10月到2025年1月,利用偷配的钥匙先后14次非法侵入谢某家中,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最后,法院判处刘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